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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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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01

项目概况

营口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2580
项目名称:营口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92500
最高限价(元):64925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场监管总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服务需求。

1.供应商为营口市教育局直属27所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提供校园安保服务,包括单位大门门卫、值更、巡逻、等岗位,保安人员需求数量为160名(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其中:12名消防保安人员(具备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148名普通保安人员。(注:160名中不含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为保安公司管理人员;160名中可安排2名保安人作为兼职副队长),需求数量为预计上限人数,根据用人单位的增减及管理实际,采购人对保安人员的数量会有少量的增减,最终以签订合同人数为上限,以每月实际派驻人数为准。

2.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服务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如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中尽职尽责,经采购人考核,年度总评达到优秀的,续签下一年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年度总评达到良好,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如协商一致,供应商签订提高服务质量承诺书后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人考核,年度总评为及格及以下的,停止续签合同,重新招标。双方续签和重新招标应在合同执行日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每名保安人员每月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等保险)。总价最高限价为649.25万元,合同总价以实际签订合同保安人数计算。供应商报价时按普通保安、消防保安分别报价。如个别保险不需缴纳,请供应商报价时提供合理说明。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费用方式结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将《保安服务考核奖惩细则》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6.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具体方式由供应商与用人单位商定。

二、供应商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三、供应商履职要求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直属单位(27所)大门门卫、值更、巡逻等保安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履职:

1.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服务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审定、备案。

3.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各单位应配保安人数及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合理配备各单位保安人员。

4.供应商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服务能满足单位人员和工作时间要求。

5.供应商能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法规、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6.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7.编制保安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8.负责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每学期向学校安全管理科报告保安工作情况。

9.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10.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生数变化较大时,应按市教育局要求调配保安人数。

11.负责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接受服务质量考核。

12.服从单位对保安工作的临时安排。

13.保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营口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四、供应商提供的保障

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为每个单位配备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件/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同时为每个单位提供防卫器材存放架,防卫器材上架存放,并负责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器材能够正常使用。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安排管理人员即保安队长1名(160名保安中不含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为保安公司管理人员),保安副队长2名(可兼职)。保安队长要求:男性,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身高1.65米及以上。无精神类疾病,身体健康(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政审合格(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全日制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完成日常工作。

3.供应商须为每名保安人员配备统一样式的保安服装。保安人员就餐、住宿(非值更)及交通等费用自行解决。

4.供应商每学期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防恐、消防等应急演练,确保保安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防恐器材、灭火器、消火栓的正确使用。

5.供应商须及时处理各用人单位提出并经教育局批准的,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的意见。

6.供应商应每月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沟通交流,以随时处理问题、改进工作。

7.供应商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五、对保安人员的条件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保安副队长(可由保安人员兼职)要求:男性,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身高1.65米及以上。无精神类疾病,身体健康(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政审合格(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全日制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完成日常工作。

2.保安人员要求:男性,年龄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身高1.65米及以上。无精神类疾病,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政审合格(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保安人员共160名,均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其中12名(需具备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和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

3.确保保安人员数量与采购文件相符合,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复核在岗人员情况。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人员100%在位率,未经单位许可,不能私自挪用。

4.在不增加工作量的前提下,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加班和调休安排。

5.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用保安人员,为单位提供应急服务,协助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安全保卫工作。

6.为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进行人员更换,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经培训并经用人单位面试同意后方可更换,每年更换率不得超过20%。

7.保安人员因公或非因公,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包括刑事案件)由供应商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8.保安人员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工伤、工亡等一切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应承担由于保安人员过错给单位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并赔偿单位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工作要求

1.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全面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单位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每天按时交接班,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记录,不迟到、不早退,24小时不断岗,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2.保安人员在单位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协同做好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白班巡查不少于5次,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及时清楼闭户,做好防火、防盗巡查,及时处理、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单位内异常动态、不安全因素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保安人员值岗期间必须穿着统一制服,着装整齐,仪容规范、精神饱满,认真负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服务意识,工作期间不得接待、容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遇事应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与他人争吵,确实无法处理的事情,应迅速报告保安队长及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4.每日对工作场所及周边卫生进行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5.禁止饮酒上岗,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赌博、吸食毒品及服用麻醉药品、饮品,禁止观看、收藏淫秽物品等。

6.熟练掌握防恐“八大件”、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

7.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所有与单位有关的资料、视频信息等,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涉及单位的任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8.岗位职责制定实施后,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等情况,按照《保安服务奖惩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三)门卫职责

1.保安人员应严格管理单位人员、物资、车辆的出入,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车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严格遵守门卫“四个一律”,即: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单位,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一律禁止进入单位,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提高执勤履职能力。维护好相关工作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接待外来人员时,要仔细核实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并经得单位方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校;对不符合入校条件人员坚决不允许入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3.按照单位规定,有序组织单位人员出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查验身份信息及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入单位。

4.严禁外卖员、业务推销员、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人员、醉酒人员、精神病患者、行为异常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进入单位。

5.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畅通,对单位门前“五包”区域出现因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而导致单位门口人员聚集、喧闹、交通堵塞等情形或影响单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以及车辆和人员通行、出入等情况,应及时劝离和疏散,必要时上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6.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停放,确保单位门前出入畅通,禁止无牌车辆(无牌电动车)、出租车、学生驾驶车辆、摩托车进入校园。严格执行人车分流管理、学生集体活动期间外来车辆禁止通行规定。

7.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一键报警”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8.对驶出单位的面包车、厢式货车等带出的物品进行检查,根据单位开具的出门证明,查验无误后可以正常放行。

9.如遇消防车(119)、救护车(120)、警车(110)等紧急救援车辆因公入校时,问清入校事由、地点并及时放行,必要时可以配合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现场,同时上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10.执行门卫、守护以及巡逻任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理;因巡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供应商立即解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1.正确使用并保护好门卫室内监控、大门和升降柱遥控设备、报警和防恐等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外借。设备出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报修。对讲机、值班电话等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

12.负责清扫门卫室、大门、升降柱、车牌识别系统及单位门前“五包”区域的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四)值更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的工作要求,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有值更人员值守的单位内场所,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登记通过并经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熟知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各安全出口门钥匙统一悬挂在门卫室并做好标识,保证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打开安全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3.按要求巡查门、窗锁闭情况及楼内公共设施情况,夜间闭楼时,楼内要逐层、逐室查看,做到巡视到点、巡查到位,记好巡查记录。

4.认真做好负责区域的物品管理和设施维护,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及时关闭水、电等设施,避免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5.每周认真检查楼内灭火器、消火栓、防火卷帘门、应急灯、指示牌等所有消防器材与设备,主要检查灭火器是否缺失、消火栓是否存水、防火门能否正常使用、安全疏散指示牌是否损坏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6.熟练掌握执勤区域内监控、消防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或系统报警,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置,如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做好记录。

(五)巡逻职责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仔细查看重点部位,发现安全隐患、疑点排查到底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2.对单位内的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围墙、各楼宇等区域进行巡视,及时上报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3.及时处理单位内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行为,例如未经允许发放、粘贴、悬挂宣传物品和非法聚集、学生打架等情况,遇到单位内有违反规定恶意闹事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4.对单位内违规停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私自进入封闭区域等违规情况进行管理,拍照并做好记录上报。

5.做好特种车辆(110警车、120救护车、119消防车)进入单位的引导,协助相关人员工作,记录好相关人员信息并上报。

6.值岗期间认真查看监控,重点巡查大门、围墙等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护学岗工作。

7.熟练掌握消防控制柜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类事件的报警方法。遇有自动灭火系统报警,应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处理、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做好记录。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并扑灭初起火灾。

六、保安服务奖惩考核细则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使保安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督供应商切实履行保安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1.保安人员日常工作规范情况考核(30分)

按“五、对保安人员的条件”中“(二)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2.安全管理情况考核(40分)

按“五、对保安人员的条件”中“(三)门卫职责”、“(四)值更职责”、“(五)巡逻职责”进行考核。

3.保安人员服务意识(30分)

按“五、对保安人员的条件”中“(二)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编制保安服务工作考核表,统一下发至直属各单位;

2.局直属各单位为保安服务考核主体,按下发的考核表规定的内容每月进行量化打分,每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3.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实施抽查性考核,对局直属各单位保安服务情况开展常态化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计入当月学校考核结果中;

4.年终考评以每月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及续签下年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核办法自供应商履行保安服务合同开始之日起实施。

(三)奖惩措施

因保安人员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实施以下惩处措施:

1.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不按时交接班、迟到、玩手机、睡觉、吸烟、未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经查证情况属实,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3次予以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价予以赔偿;

2.工作期间态度不端正,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热情周到为师生员工、家长服务,造成师生员工、家长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3次予以辞退;

3.发现空岗1次警告,2次予以辞退;

4.在岗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的,赌博,吸食毒品或精神麻醉类药品的,观看、收藏淫秽物品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隐瞒病情或违法犯罪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辞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

6.违反法律法规,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偷盗公私财物等行为,立即辞退并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一个月内所有保安人员累计出现10次违纪行为,另扣供应商当月服务费3000元。

七、退出与合同终止

为规范采购人与供应商合作关系的解除流程,保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如存在: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包、分包保安服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单位布局调整、办学规模缩减等),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达标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保安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采购人限期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合同终止。

年月保安服务月度考核表

考核单位:

考核类别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得分说明
日常工作规范(30分)考勤纪律按时到岗,无迟到、早退、旷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0
着装与仪容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容整洁,无违规行为(如抽烟、玩手机等)。10
值班记录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巡逻记录,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记录。10
安全管理(40分)门禁管理严格核查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信息完整,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单位。15
校园巡逻按规定路线和频次巡逻,重点区域(如宿舍、实验室、操场)无安全死角。15
应急处理熟悉消防、防暴等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10
服务意识 (30分)沟通协作主动配合师生需求,服务周到热情无投诉;与单位内各部门协作良好。10
文明执勤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无粗暴执法或与师生冲突事件。10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爱岗敬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10
考核结果总分评价与改进建议
奖惩情况

考核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日期:年月日

被考核保安公司队长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2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本级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联系方式:0417-2998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电话:0417-29725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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