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3日公开发布的《2024年无锡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25年9月12日更新的《无锡市2025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公示》及2025年2月20日发布的《无锡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汇总——截至2025年9月12日》,并通过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确认无锡市本级区域内仅“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一家单位具备法定资质且能满足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与规模要求。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医院招投标办公室提出。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老师
2.地址:无锡市至贤路197号
3.联系方式:电话:0510-68071165
邮箱:xrhbi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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