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南和加油站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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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编号 | 2025401216 |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南头镇南和加油站项目 | ||||||||||||
标段名称 | 中山市南头镇南和加油站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
标题 | 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南和加油站项目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和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 ||||||||||||
内容 | 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南和加油站项目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和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各投标人:中山市南头镇南和加油站项目(招标申请编号:2025401216 ),于2025年7月7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江西广昌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东新潮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7:30至2025年7月11日17:30。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单位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招标人按程序核查后,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进行查验,并书面回复表示自愿接受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9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1.2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广昌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新潮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告。招标人: 中山市南头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7日 | ||||||||||||
招标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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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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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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