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建筑功能: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更正为:
建筑功能: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5】2 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建筑功能: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更正为:
1.1.7建筑功能: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5】2 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3、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附件九投标承诺书”
已知风险承诺书6、我方知晓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同意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 号)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更正为:
已知风险承诺书6、我方知晓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同意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5】2 号)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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