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HZB2025001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监测站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监测 站租赁新港大道与毫都路交叉口南区农贸市场综合办公楼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709m, 为保障环境监测站工作正常运转,对环境监测站物业服务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监测站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监测 站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 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 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