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及配套经营性项目(EPC+O)(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投工可函〔2024〕24号)、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同发投(2024)备135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同安置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方式筹措,招标人为厦门同安置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估算1273680.4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同安区西湖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包含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配套经营性项目两部分。
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公共交通配套设施、水系治理、公共教育配套设施、生态防护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慧城市配套、现代农业配套设施、文化古迹保护文化设施建设、福利设施建设、基层治理能力工程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卿朴小学扩建,新建教学楼占地面积为25817m²,建筑面积为27600m²;同安实验中学扩建,学校扩建新增用地面积为14043m²,建筑面积为60000m²;阳翟路(阳翟二路-苏颂大道)提升工程,规划路名为同丙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双向六车道,道路长度为2620m,道路宽度为40m,设计速度为50km/h;滨海西大道(新324线-银湖中路段)建设工程,项目路线全长4.4公里,按二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主线设计速度60km/h、地面层4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旧路提升改造长3.6km,新建道路长0.8km,新建跨线桥一座长837m,互通立交提升改造一座;同安祥平地铁社区排洪渠改造工程,为规划祥平地铁社区范围内排洪渠,总长度1.8公里,包括堤防护岸工程、景观水闸工程、截污工程、雨水工程、补水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等;阳翟路(旧324线-苏颂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北环城南路至新324国道;泥山溪西湖片区段整治工程,整治长度约2094米,平均宽度34米,水域总面积约70241平方米等。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71680.48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84200.00万元,其他费用36980.48万元,基本预备费50500.00万元。以上项目建安工程费用均为估算金额,实际建安工程费用以同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配套经营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区域储能电站、公园配套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社区配套综合体、办公综合体、社区电商物流综合体、区域能源系统、商住综合体、儿童医院、公交场站、光伏建设、医院科教综合楼暨院区提升改造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住综合体,位于10-J-21、10-J-23地块,拟建设商住综合体,建筑面积117557.5平方米;社区配套综合体,包括邻里中心、商超购物等服务的社区配套综合体,占地26339平方米,建筑面积86918平方米;办公综合体,建设商务写字楼,占地31145平方米,建筑面积99663平方米;社区电商物流综合体,包括电商办公、社区物流站、电商生鲜站等服务的配套综合体,占地398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649平方米等。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配套经营性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
(2)招标类型:EPC+O;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及配套经营性项目(EPC+O)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等。具体内容为:
①勘察工作范围: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工作范围: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方案优化、各专业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咨询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含编制预算、咨询及评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以及后续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等。
③施工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各子项目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④采购工作范围: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
⑤运营范围:中标人负责参与片区策划规划、经营性地块开发、产业导入及城市运营等。具体要求详见《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
⑥其他范围: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项目业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其中,本招标项目 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04431.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84200万元、勘察费3646.27万元、设计费14585.09万元、暂定金额502000万元;
2.5.工期要求:项目整体合作期8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或专家的审查;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批或审定;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4)施工质量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水利工程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5)运营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及服务水平,项目运营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项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④三项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2) 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运营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7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3.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6.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否,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6月6日09时00分00秒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签名系统(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6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约定;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约定;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约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同安置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1160号502室,邮编:3611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338366789,传真: /
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邮编:200082
电子邮箱:zhangruihao@cicoc.cn
电话:13611899315,传真: /
联系人:张瑞豪、杨家炜、郑仁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iv/
联系电话: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号
联系电话:0592-72259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592-2677186、0592-267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