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合同签署生效,供应商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 合同价款85% |
服务完成,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工作后,供应商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 合同价款15%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服务清单
一、需求概述
1.服务对象: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等。
2.服务范围:为市教育局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13个郊区县教育局对口业务部门,以及我市公办学校(含中职、特教和幼儿园)日常教育管理中,基于沈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的政务(业务)相关工作提供全流程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3.人员安排: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网络安全责任人1人(须为中标人企业高管),提供不少于8人的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网络安全、数据保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团队,组织不少于4人的应用软件诊断测试、数据库应用、大数据运维、BI可视化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团队。现场常驻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为:驻场总协调人1人、服务人员≥2人。不在驻场状态的人员“离场不离岗”,仍继续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上述人员信息和岗位分工)
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时,必须提供上述人员针对本项目签署的保密协议和安全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单方面更换人员,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并重新履行保密和安全手续。
4.服务内容:为上述服务对象在其基于管理平台开展政务(业务)中,产生的各项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实现、流程改进、运行支持、操作替代、需求实施、管理协助、业务保障、监控告警、疑难解答、问题处置、培训指导等)提供全流程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业务功能效果的实现,业务数据的对接,大数据和数据可视化应用的实现,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组件运行保障,与第三方机构、各产品厂商、政务云、地方政务平台等技术联络,与各相关委办局政务数据交换的技术支持,平台用户具体操作需求的执行,业务线上流程数据管控,系统运行异常告警,用户行为审计监控,电话、线上、现场答疑和培训,协助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处理和技术修复,参与管理平台应用推广(包括但不限于演示、宣讲及相关技术材料编制)等,保障服务对象业务目标的实现。
5.采购需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中标金额中,采购人不另行付费。
6.服务期内,若因中标人责任,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服务对象正常工作,或给服务对象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项目合同,依法追责。
二、详细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承担政务(业务)日常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短信(登录验证码、业务通知等)服务费(若有,根据服务期内短信实际发生数计算)。
2.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设立呼叫中心或应答前站。提供不限于电话、企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或出现场等响应形式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3.负责与各业务系统开发单位技术对接与联络、沟通与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日常政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应用技术问题。
4.提供7*8小时常态化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针对重点业务,提供7*12小时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重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双减”、招生、测、考、检、重大事件或活动,及正常业务的关键时间节点期间开展的业务等)。遇到突发事件时,按采购人需求,随时调整为7*24小时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5.日常驻场要求至少能提供“三人两址”的配置能力,驻场时间要求工作日早8:30至晚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至少安排一名值班人员线下或线上值班。在重点业务开展期间,要按采购人要求的驻场时间和驻场人员数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驻场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6.服务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食、宿、行、办公设备及耗材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7.要建立标准、规范的工作机制,落实服务情况“周报”工作,建立“工单制”的工作流程,对服务状态、服务进度、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周报”、“服务工单”和“服务质量满意度”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8.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内容、更新频率、命名规则、时限要求,以及存储、输出、显示方式等)记录业务存量数据和服务情况数据情况,并通过采购人确定的数据接口形式,将上述数据提供给采购人,涉及数据项目不少于100项。
9.根据服务对象在其基于管理平台开展政务(业务)中,产生的各项培训需求,直接提供或协助提供管理平台相关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培训方案、撰写培训资料,制定培训课程,提供培训讲师,开展培训。
10.服务期内,对因沈阳教育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数据库单纯变化(即变更仅涉及数据库本身,不涉及业务系统程序),中标人应承担数据库变更工作,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及数据库对象的增、改、删和优化。
11.服务期内,对因沈阳教育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平台用户单位对管理平台业务功能提出的变更需求,中标人应承担与各业务系统开发单位技术联络与对接、沟通与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12.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承担大数据和数据可视化应用实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制定、数据采集与统计、BI可视化设计、制作、领导驾驶舱的维护等。可视化页(屏或表)等不少于20页(块或张)。
13.管理平台运行保障。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监测管理平台运行中,网络、主机、存储、数据库出现的性能下降、故障频繁等异常现象,开展原因分析,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建议,并实施优化。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检查管理平台各业务子系统的运行性能,分析各政务(业务)的开展对管理平台的影响,指出引起性能问题的环节及其原因,提出优化方案并实施。
14.文档管理。负责管理平台相关文档的编撰、修订、跟踪,确保应用程序、联机文档、培训方案、视频资料等资料始终一致、有效。
15.数据对接。为管理平台用户对其它委办局数据开放与共享的数据对接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承担相关数据接口(若有)的编制、发布、对接工作;以及承担我局向其他委办局申请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所涉及到的必要的对接接受、转换清洗、安全存储等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16.承担其它与管理平台日常应用相关的临时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任务。
(二)具体要求
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涉及到的政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数据类业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民办、中职的学校、教师、学生信息管理、数据共享交换业务等。
2.招生与“双减”类业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阳光分班,课后服务等。
3.涉外教育类业务:国境外学生信息管理、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管理等。
4.体育艺术健康类业务:中招等体检、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心理健康、体育综合、艺术教育等。
5.教育安全类业务:食堂卫生安全监督等。
6.教育服务类业务:市属高校就业、大额支付管理、学生综合赛事、德育教育、教师培训、教师发展、教育科研项目、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学校督导、教育宏观决策分析等
7.管理平台运行保障类业务: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组件运行保障、网络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等。
详细内容如下:
1.对基础数据管理类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1)学生信息管理业务(服务对象规模:约60万人)
学生信息管理是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学校、中职等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将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学生信息登记、录入、变更、监控、检索、统计,归档,以及我市学生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信息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市、区县和学校,生成模版、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变更、安全存储学生信息。保障学生信息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学生信息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学生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学生信息数据归档。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定期协助教育局完成对(包括但不限于)新生、毕业生等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
培训服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教育局定期为学生信息数据维护薄弱的地域和单位,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2)教师信息管理业务(服务对象规模:约5万人)
教师信息管理是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学校、中职等教师基本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教师信息登记、录入、变更、监控、检索、统计,归档,以及我市教师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教师信息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市、区县和学校,生成模版、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变更、安全存储教师信息。保障教师信息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教师信息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教师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教师信息数据归档。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定期协助教育局完成对教师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
培训服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教育局定期为教师信息数据维护薄弱的地域和单位,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3)学校信息管理业务(服务对象规模:约9百所)
学校信息管理是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学校、中职等学校基本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学校信息登记、录入、变更、监控、检索、统计,归档,以及我市学校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校信息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市、区县和学校,生成模版、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变更、安全存储学校信息。保障学校信息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学校信息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学校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学校信息数据归档。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定期协助教育局完成对学校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4)数据枢纽(即:数据库)管理业务
管理平台的数据枢纽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分散在各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全局统一、规范、权威的教育数据的数据集合,并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实现教育数据内、外部共享,它包含数据库群、数据仓库和数据交换与共享。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教育数据管理、应用、整合、比对、共享、开放、监控、检索、统计、归档,以及我市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枢纽配置。指派专人负责数据枢纽运行配置管理,充分发挥数据枢纽既有功能,合理配置数据枢纽各项功能参数、优化数据枢纽运行性能、确保数据枢纽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实现用户数据需求。指派专人负责数据枢纽日常运行操作,基于数据枢纽既有功能,通过标准的操作规程,实现用户各项数据应用需求。
数据枢纽维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的运行与维护,协助教育局建设和维护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各种专题数据库。定期对数据进行有效整理、科学归档。
数据交换与共享技术保障。指派专人负责数据交换与共享的运行操作,基于数据枢纽既有功能,通过标准的操作规程,实现各项数据内部共享与交换,包括但不限于与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省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以及国家级智慧教育、管理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应用需求(若有)。
数据质量监控。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数据枢纽数据状态,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数据状态。
数据枢纽运行监控。指派专人负责对数据枢纽的使用及数据的使用,进行全功能、全流程及全量、全生命周期的运行监控,记录数据枢纽及数据的动向,跟踪、分析、定位、告警、汇报、处理异常的使用情况。
数据安全保障。指派专人负责对数据枢纽本身、配置文件、日志以及信息(数据)执行备份和恢复操作。
2.对招生与“双减”管理类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服务对象规模:约12-13万人)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业务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业务包括小学招生入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 “幼升小”新生网上普查、 “小升初”新生网上登记、民办招生网上报名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要求建立覆盖系统维护、业务支持、客户服务三项工作的综合服务团队,为招生工作提供完整、一站式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同时建立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的保障和跟踪解决机制,对招生数据质量建立日常巡检机制,确保每天的招生数据安全、正确、可靠。对于异常的招生数据及时提供预警和解决方案,全面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事前”筹备工作保障。协助教育局,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对招生业务系统所需要采集的信息字段、招生管理人员、招生学校等内容进行配置调整,确保其与当年招生政策的一致性。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事中”报名业务保障。根据不同类型适龄儿童招生的情况,为区县和学校提供包括系统操作说明、操作疑问解答、系统技术问题处理、招生系统运行保障等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事中”核验业务保障。承担招生数据与来自其它委办局的第三方数据的核验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申请、对接、调试、参数发送与接收、数据核验与比对、结果记录与反馈,已经和接口运行监控、日志记录、数据统计、问题解决、故障排除等。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事后”归档业务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教育局完成对招生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事后”统计业务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2)阳光分班管理业务
阳光分班管理业务针对入学新生实施分班的业务工作。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线上阳光分班管理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统筹、流转工作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区县、学校具体要求,协助生源的区外统筹、区内流转,协助统筹、流转数据的汇聚和统计,保障统筹、流转工作正常开展。
线上录取工作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区县、学校具体要求,协助区县、学校线上招生录取,协助招生数据的汇聚和统计,保障线上录取工作正常开展。
线上阳光分班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区县、学校具体要求,协助区县、学校开展线上阳光分班,协助分班数据的汇聚和统计,保障线上阳光分班工作正常开展。
统筹、流转、录取、分班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统筹、流转、录取、分班信息数据归档。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教育局完成对统筹、流转、录取、分班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
统筹、流转、录取、分班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3)课后服务管理业务
课后服务管理也是指,根据国家减负增效的要求,加强对学校与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的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课后服务试点学校课后服务线上管理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课后服务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市、区县和学校,生成模版、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变更、安全存储课后服务信息数据。保障课后服务业务正常开展。
课后服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课后服务的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个性化信息技术服务。针对个性化课后服务需求,在不修改管理平台原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提供个性化课后服务业务参数修改与数据库配置支持,满足学校个性化课后服务的需要。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3.对涉外信息管理类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涉外信息管理业务是对外籍人员来沈就读、国际学生在国际学校就读,以及学校国际交流相关活动等管理活动产生的信息进行管理的业务。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涉外学生登记、涉外项目管理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涉外学生、学校信息库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相关处室、学校建立涉外学生库、学校库,生成申报、审批、备案模版,协助采集汇聚学生信息,协助检索查询、变更、安全存储涉外信息管理业务数据,保障涉外信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外籍人员来沈就读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学校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和备案业务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基于管理平台,协助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交相关的申报和备案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国际交流学校的信息化备案过程。
涉外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4.对体育艺术健康管理类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体育艺术健康管理是针对学生的体检、体测、疾病防控、学校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学生体检、体测、体质健康评价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体检(体测)工作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配置各类体检(体测)项目、阈值、批次等模版和指标,协助体检(体测)数据的汇聚和统计,保障学生体检(体测)工作正常开展。
疾病防控工作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配置监控传染病上报项目、类别、批次等模版和指标,协助传染病上报数据的汇聚和统计,保障疾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健康、心理、艺术教育评估工作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配置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的评估工作模版、工具,协助健康、心理、艺术教育评估数据的汇聚和统计,编制健康、心理、艺术教育评估数据报表,保障健康、心理、艺术教育评估工作正常开展。
体育艺术健康管理服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5.对教育安全管理类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教育安全管理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市、区县和学校接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平台、检索查询食品安全管理信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基于管理平台既有数据,为相关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工作提供数据、协助系统演示、内容宣讲、线上走查等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课后服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教育安全相关的技术的调任务。由于安全工作涉及单位较多,存在大量技术层面的协调工作。服务期内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针对教育安全管理业务(不仅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业务)与各级教育安全相关单位、平台、系统的对接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与对接、沟通与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6.对教育服务类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以下教育服务类业务各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1)对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业务相关处室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安全存储数据。保障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业务正常开展。
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业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业务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2)对大额支付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大额支付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业务相关处室编制申报模版、配置、定义申报项目、调整线上审批流程,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安全存储数据。保障大额支付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大额支付管理业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大额支付管理业务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3)对幼儿园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园所信息管理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幼儿园开闭园、园所信息采集汇聚、变更修改、检索查询、安全存储。
学前儿童信息管理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幼儿园对学前儿童信息采集汇聚、变更修改、检索查询、安全存储。
幼师信息管理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幼儿园对幼师信息采集汇聚、变更修改、检索查询、安全存储。
幼儿园管理业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幼儿园管理业务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4)对中职学校综合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招生资质管理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教育局对中职学校资质信息、招生数据信息的采集汇聚、变更修改、检索查询、安全存储、审查操作。
专业审查管理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教育局对中职学校专业信息采集汇聚、变更修改、检索查询、安全存储、审查操作。
毕业制证管理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协助教育局配置中职学生毕业证明发放流程、定义证书模版,保障毕业证明制证、审查、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中职学校综合管理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中职学校综合管理业务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5)对学生综合赛事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学生综合赛事管理是针对学生的体育比赛、竞赛活动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学生赛事创建、信息公示、比赛报名、评委指派、赛事成绩管理、赛事成果和证书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综合赛事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生成各类赛事、公告、证书等模板,协助赛事报名、成绩、成果数据的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安全存储。保障学生综合赛事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学生综合赛事成绩和证书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协助教育局个性化定义证书模版,保障证书线上制证、审查、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综合赛事管理业务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期限、报名数据、评分数据、比赛成绩数据、成果和证书数据)、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学生综合赛事业务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6)对德育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德育管理是针对德育教育业务任务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德育教育管理各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德育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生成各类业务任务模板,协助德育工作报告数据、工作纪实数据的采集汇聚、检索查询、安全存储。保障德育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德育管理数据质量与应用监控。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监控跟踪数据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数据)、变更、检索和应用,定位、跟踪、通报、处理异常数据。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德育管理业务人工数据统计。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7)对教师培训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教师培训管理是教育局对市、区、校组织教师培训工作从计划到开展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培训学分规则、学分计算、赋分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教师培训管理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教师培训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协助教育局对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教师培训项目提供对参训人员数据、培训过程和结果数据提供数据监测和人工数据统计的技术支持服务。
培训学分综合管理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协助教育局配置和调整培训、学分数据参数、评价维度,按需提供数据监测和人工数据统计的技术支持服务。
(8)对教师发展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教师发展管理是教育局通过规范化评优项目创办、报名、评审、奖励和证书流程,对全市教师发展评优工作进行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教师发展管理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教育局,针对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教师评优业务,提供评审项目配置、证书模板生成等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按需提供数据监测和人工数据统计的技术支持服务。
(9)对教育科研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是教育局为针对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开展的管理工作。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专业学术论文、专业著作、专利成果、科研项目,以及奖金奖励等成果管理等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按需协助教育局对人员、专家信息及项目业务数据提供数据操作、监测和人工数据统计的技术支持服务。
(10)对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是教育局通过抽样、问卷等方式采集质量评估所需的数据,并通过合理有效的监测评估工具,进行评估分析的业务。
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各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测评业务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协助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监测评估工作中,针对系统参数配置,检测模板制作,以及测评过程监测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问卷调查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协助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工作中,针对问卷参数配置,问卷过程监测、人工数据统计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评估工具应用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协助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工作中,针对评估工具设置、参数调整、可视化界面优化、报告生成等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11)对学校督导管理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学校督导管理是教育局对行政督导、专项督导等不同类型和范围的督导任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在面向沈阳市开展的学校督导各业务环节中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督导工作中,提供督导任务创立、督导模板、工具参数的创建、配置和变更,督导报告生成等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12)协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13)除上述内容外,按需为各级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其它政务(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7.对管理平台业务系统运行的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需求
管理平台及各业务子系统部署在我市政务云(信创云)内,虚拟服务器总数约130-150余台。在市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针对其对管理平台运行所提出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行保障
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市政务云的技术团队,处理采购人管理平台虚拟化环境相关技术问题,确保管理平台的基础运行环境安全、可用、可靠、高效。
指派专人负责对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基本配置、性能优化、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权限设置、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
服务期内,每季度要编写并提交“管理平台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2)安全保障
指派专人负责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策略的配置、安全参数的设置,以及安全审计策略的部署、记录、存储、管理、分析、告警、处置和报告等。此外,负责对管理平台相关软、硬件、网络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如发现隐患及时告警,并提出解决方案。
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管理平台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相关方技术人员,按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等级保护相关定级、测评等工作。频率为每年1次。对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在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完毕,经过复查,确保修复有效。
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平台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常态化漏洞扫描工作。周期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漏洞扫描,采用内网直接扫描全部设备的形式,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遇到管理平台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而测评时已包含漏洞扫描环节,且该环节能够提供漏扫报告;或者采购人所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上级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了针对管理平台的漏洞扫描工作,并提供漏扫报告的,则可替代其所在周期内当次的漏洞扫描服务。服务期内执行的漏洞扫描工作中所使用的扫描工具应来自不同的厂商。对漏洞扫描发现的中、高危漏洞,负责在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完毕,经过复查,确保修复有效。每次漏洞扫描后,要提供正规的漏洞扫描报告和安全漏洞修复报告。
指派专人对采购人开展的针对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的渗透测试工作,提供全过程的配合与协助。对渗透测试发现的隐患、问题,负责在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完毕,经过复查,确保修复有效。
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平台全部系统常态化代码审计工作。对新系统、变更过的系统,上线运行前必须通过代码审计,并提供代码审计合格报告。未进行(或未通过)代码审计或不能提供代码审计合格报告的系统,不得上线运行。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期内,指派专人负责依据各级网络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测结果或整改要求,承担与管理平台相关的安全修复工作。
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平台全部系统常态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安全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程序代码、配置文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管理平台等)、各类日志(运行、访问、操作等),以及全部业务数据。安全保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备份,要求采取多种备份策略(包括但不仅限于:完全备份、差异部分、增量备份等),采取多种备份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周期性备份、人工手动备份等),采取多副本存储(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本机、云内它机等)。服务期内,每周要编写并提交备份报告、执行恢复测试与开展恢复演练。
三、保密要求(保密协议)
中标人作为采购人项目服务提供单位,对本项目负有保密义务。投标人应标即表示同意以下保密约定,并承诺遵照执行。
1.保密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策划文档、技术文档、程序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议等;中标人与采购人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往来的传真,信函,即时通讯软件聊天纪录、电子邮件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采购人设备中的全部数据、信息和资料;采购人的全部政务、业务数据;经双方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
2.中标人保密责任包括:中标人应仅将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用于对采购人本次项目的实施工作中;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标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等;中标人应妥善保管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中标人应对有的项目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保密期限内,中标人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3.采购人保密责任包括:采购人为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除中标人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信息以外,可以将中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向本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的其它单位、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等)提供,此行为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4.保密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
5.违约:违反本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在合同签署的同时,中标人要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参与项目的中标人人员,上岗前必须与中标人签署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协议,协议内容经采购人认可,并在采购人处存档。
四、安全承诺要求(安全承诺)
中标人必须知晓并承诺履行以下内容:
1.沈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数据(信息),以及中标人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任何数据(信息),均不属于中标人资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和数据(信息)主体的要求,使用、存储、处理数据(信息),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和数据(信息)主体同意,不得访问、修改、销毁数据(信息)。
2.中标人根据服务需求内容,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技术团队,指定一名企业高管作为项目网络安全责任人。
3.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项目所及任务。
4.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和数据(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变更数据(信息)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信息);合同终止时,中标人按采购人和数据(信息)主体要求,依法依规和相关制度、标准,处理数据(信息);合同终止后,中标人按“三、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5.中标人发现安全漏洞、缺陷或隐患等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问题内容。
6.中标人处理数据(信息)时应优先选用安全、可信的软、硬件设备和产品。中标人未经保密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参与涉密工作、不得处理涉密数据(信息)。
7.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工作人员变更,中标人业务变更、转型,企业合并、重组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8.在合同签署的同时,中标人要签署安全承诺,安全承诺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参与项目的中标人人员,上岗前必须与中标人签署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承诺,承诺内容经采购人认可,并在采购人处存档。
(投标人针对“四、安全承诺要求”的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其它要求
1.中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企业数据(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报告”用于评估企业数据(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使用的关键软、硬件供应链安全情况、数据(网络)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数据(网络)安全技术团队情况等方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企业数据(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30日13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