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新分院净化空调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仕府大院1栋1单元04号商铺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X-AK2025-029
项目名称:高新分院净化空调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新分院净化空调维保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高新分院净化空调维保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分院净化空调维保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分院净化空调维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仕府大院1栋1单元04号商铺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仕府大院1栋1单元04号商铺二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仕府大院1栋1单元04号商铺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2、请各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联系方式:13909158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宏盛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仕府大院1栋1单元04号商铺二楼
联系方式:0915-3322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勃然
电话:15667862189
陕西宏盛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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