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466.67㎡(171.7亩),医院一期、二期、三期总规划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其中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1488平方米、门诊部9672平方米、住院部38688㎡、医技科室10416㎡、康复治疗用房2232㎡、保障系统用房9702㎡、业务管理用房1100㎡、院内生活用房2000㎡、大型医用设备用房1140㎡、感染疾病科600㎡、附公共空间6200㎡、地下车库37568㎡。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70481万元,具体以初设概算批复金额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700.5745万元
2.4 招标范围:
(1)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系统(含正式用电内部工程)、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化综合布线、园林景观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含设施设备安装协调管理)等;服务阶段包括:1).前期准备阶段:施工方案审查、开工条件核验等;2)施工实施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合同与信息管理等;3)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组织及备案等;4)竣工结算(含配合决算审计):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决算及第三方审计等;5)质量保障阶段:缺陷责任期质量跟踪、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保修期技术服务支持等,(特别说明:外线供电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监理服务需覆盖各专业界面协调及参建单位统筹管理)。若本工程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主动接受和完成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相关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2.5.1总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须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其中计划施工工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若本工程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主动接受和完成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相关工作。
2.5.1.1施工阶段监理:从开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1.2缺陷责任期监理:竣工验收后至缺陷责任期满(按合同约定周期执行);
2.5.1.3保修期服务: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5.1.4延期处理:
若因非监理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费用不予增加。
2.5.1.5提前终止条件:
若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缺陷责任期,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可提前终止服务期。
2.5.1.6证书签发:
监理单位需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依据工程整改完成情况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