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川发展轨道交通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核心区项目(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答疑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收到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提问一:经勘验,一期屋顶屋顶铺设有少量光伏板,需确认容量及并网方式;及是否和二期光伏共用同一个户号?
答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与项目(一期)光伏无工作关联。本项目光伏建设、并网及实施要求以招标文件载明内容为准。
提问二:光伏系统敷设图里的埋管和电缆,现场是否已经施工完成?如未完成,我司设计需考虑在内。
答复:预埋管已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电缆敷设尚未实施。电缆敷设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提问三: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交流电缆作出要求,满足国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铝合金电缆?
答复:以招标文件载明内容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准。
提问四:本项目考虑高压接入方式,需配备升压相变、SVG等设备,厂区尚在施工中,能否可指定区域供放置光伏设备?光伏设备占地面积大约需要120平方米。
答复:场地移交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共同签署《场址使用事宜确认函》予以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采购人: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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