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疏散平台遗留问题整改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202505120005 项目地点: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西津站-玉洞站区间上下行及辅助线 项目规模: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西津站-玉洞站)为西津站至玉洞站,线路长约21.0千米,设车站18座,均为地下车站。疏散平台面板采用树脂玻璃钢和水泥基,其中玉洞折返线至江南客运站采用树脂玻璃钢,长度为9708米;江南客运站至西津站采用水泥基,长度为22214米。 招标控制价:含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柒佰壹拾柒万零贰拾叁元壹角肆分(¥7170023.14)。 要求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招标范围:本项目遗留问题整改服务范围包括2号线西津站-玉洞站区间上下行及辅助线疏散平台遗留问题整改涉及到的粉刷警示带、加长疏散平台钢梁、外移疏散平台面板、增加防护钢板、增设树脂玻璃钢疏散平台板、安装防风螺栓或钢扎带、限界测量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间的生产准备、施工组织、项目管理、验收移交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整改清单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署之日为准),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轨道交通既有线路施工项目业绩或轨道交通既有线路维保项目业绩; (2)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轨道交通新线路施工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合同文件关键页,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等特征;合同文件体现不全的,可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4诚信要求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②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2)投标资格被住建部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或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均予以认可。 | ||||||||||||||||||||||||||||||||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 ||||||||||||||||||||||||||||||||
4.1投标报名 本项目不需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5.投标文件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7 月 1 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验证,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开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式 |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
8.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 | ||||||||||||||||||||||||||||||||
9.招标监督部门及电话 | ||||||||||||||||||||||||||||||||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业务监督及联系人电话:陈工 0771-2778973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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