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第一中学工会节日福利及生日蛋糕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宁县第一中学工会节日福利及生日蛋糕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T-2025-17
项目名称:中宁县第一中学工会节日福利及生日蛋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5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项目基本概况 | 供货次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一标段 | 一: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福利220元/人(10KG大米、10KG面粉、5L油); 二: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福利320元/人(25KG大米、25KG面粉、5L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共6次 | 296人 | 479520.00元 | |
二标段 | 生日蛋糕240元/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每人1次 | 296人 | 71040.00元 | |
合计 | 55056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后,于7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及配送工作,具体配送时间根据需求确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响应供应商提供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4.2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将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邮件至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后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