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海口市农村客运
班线经营权招标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及市民游客出行需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海口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海交字〔2025〕3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客运现状,决定对海口市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海口市交通运输局;
(二)地址:海口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客运管理科(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市政府16号南楼二层2039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工,0898-68724473。
本招标公告将通过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予以公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网址进行查询、下载。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一)标的:海口市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
(二)经营期限:经营期限8年。
(三)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模式为公司化经营,不得转让,不得以租赁、挂靠、联营等方式经营,禁止以车入股方式经营。
(四)服务方式: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
(五)票价:比普通农村客运班线低15%以上;新线路没有历史票价的,参照同区域、同里程、同类型的既有线路作为参照基准下浮15%执行。
(六)经营范围:以线路经营权为准。
(七)补贴金额:将根据实际线路运营情况给予年度运营成本奖励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主管部门核算确定。
(八)其他要求:
1.参与投标的企业应有健全完善的客运经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参与投标的企业在中标后所设立的办公场所、停车充电场地和安检场地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内考核合格;
3.本次中标企业应购置清洁能源车辆,所购车辆须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目录内,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上运行的车辆,应选用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客车,并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相关目标。
4.投入运营的车辆须统一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5.中标企业运营6个月后应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中标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和2名替补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具有健全完善的客运经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无集体罢运、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近三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存在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五、报名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企业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海南海岛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二)报名地点
海南海岛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综合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6号东基建材市场A栋2楼)。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8:30至11:30,14:30至17:00;
2.联系人及电话:曾元13518824933,0898-6599036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315开标会议室。(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五)开标和时间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315开标会议室。(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六、报名材料和要求
(一)报名材料
1.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联合体整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投标企业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企业由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证明(以“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40天内开具的证明)或出具三年内无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承诺书; 8.《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9.标前分评定材料(附件3):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材料要求
1.以上提交的报名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标前分材料正本1份、副本5份,按照附件3的评分项目顺序编写。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标前分材料应当整体密封成1件,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3.投标人应提交标前分材料报送函(附件4)。
七、其他事项
(一)海口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海岛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开展海口市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项目文件的编写及招标代理工作,该工作经费由中标企业支付;
(二)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贰佰元整(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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