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说明 | 《择优竞价文件》中“综合评分标准”二、费用评分(30分)表述存在错误,具体如下:原表述: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工成本费用高于100元/人/月的。正确表述应为: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工成本费用不高于100元/人/月(含税)。 |
| 变更说明 | 现对项目择优竞价文件中的业务服务费报价书、授权委托书的项目名称进行更正,请以此为准。 |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20)83050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401房
采购方:广州市广百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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