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3〕578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5年度及后续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4.8km,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盐城市境内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淮阜交界(河道桩号66+200),东至扁担港(河道桩号162+300),总长96千米。工程涉及我市阜宁、滨海、射阳三县和省淮海农场,我中心主要负责实施干河主体工程和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其中,干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扩挖深泓85.3公里,加高加固堤防;新改建淮阜枢纽交通桥、芦蒲大桥、羊莆大桥、204国道桥、黄海高架桥等5座桥梁;新改扩建19座穿堤建筑物。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滨海、阜宁境内河道34条、295公里,拆改建沿线建筑物142座。工程等别为Ⅰ等,规模大(Ⅰ)型。淮河入海水道南堤堤防级别为1级,北堤堤防级别为2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与所在堤防级别相同。
纳入本次施工图咨询招标的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5年度及后续项目主要为:(1)桩号84+000~93+500河道工程、桩号100+100~108+000河道工程、桩号139+600~159+500河道工程,包含桥梁防护(S226公路桥、G228公路桥)、塔基防护、挡墙、老闸拆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绿化(含苗木)、道路工程等;(2)穿堤建筑物工程:张马大沟闸站、大沙河闸站、天场泵站、滨海引河涵闸、姚湾地龙、新八河涵闸、通济地龙、一分场涵闸、四分场闸站;(3)渠北影响处理工程:疏浚滨海、阜宁境内河道34条、295公里,拆改建沿线建筑物142座;(4)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管理设施(里程桩等)等其他专项。工程对应概算约59亿元。工程施工期约45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上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5年度及后续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包括达到施工图深度的招标图和施工图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可能发生的增补工程。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计算,对应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概算约458万元。
其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含地勘报告),招标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包括最高限价);2.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地质勘察资料中,探孔的平面布置、孔数、孔深及地形图测量范围、断面间距、所采用比例尺等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针对一些特殊地基情况(例如暗塘河沟等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部位采用加密布孔,地基土在地震情况下的液化判别,工程范围内有特殊填埋物等),检查勘测成果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河道、堤防等工程(含水土保持、绿化、环境保护、堤顶道路与上堤坡道、永久上堤道路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和方案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内容是否已调查清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结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可行;道路工程建设相关专项方案进行技术咨询等;3.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工作导则》《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执行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二)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三)是否符合征迁、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设计批复;(四)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不符合推荐性技术标准应当进行论证;(五)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32/T3260-2017)的要求;(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进行了技术论证。4.复核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并出具落实情况书面意见。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收到委托人分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直至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可能发生的增补工程)审查通过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专业(河道整治或引调水或灌溉排涝)设计甲级资质或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对应的工程概算≥3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咨询(审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能反映工程规模及特征的有效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对应的工程概算≥3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咨询(审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能反映工程规模及特征的有效证明。】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投入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如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9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CA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主要人员 | / |
8.投入设备 |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
11.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关项目相应施工图阶段咨询费×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1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
7.5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详见7.6。
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盐城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方式:0515-8908640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费玲玲
联系电话:0515-8908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王 扬 谈 畅 吴露琰
电话:025-86338494
传真:025-86338777邮编: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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