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区域性普惠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删除“(6)其他要求(多项选择):☑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此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不做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中删除:“注(1)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的网络截图证明或备案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此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不做要求。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乐至县颐禾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Scc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