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6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TC-A1-25155003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A1-251550039 项目名称:2026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2.245万元 最高限价:52.24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报名,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缴费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到 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须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线上获取文件①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GXTC-A1-251550039+包号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天津中北支行,开户行账号:1229186190100012500018513,获取文件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 ②请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附件发售文件记录表,填写完整后与汇款凭证及获取文件所需材料(邮件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8522879491@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8522879491。 ③获取文件成功后,项目负责人将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电子版一同发送至投标单位所留邮箱(电子版文件不收取费用),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九号 联系方式:022-84312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联系方式:1852287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1852287949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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