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3662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报废电缆一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 挂牌价格 | 47.2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10-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4.受让方应当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捌万元整。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5.本次转让资产的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6.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7.受让方必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扣除履约保证金5%,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为止。该项扣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9.受让方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提取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10.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办公场所,转让方协调受让方水电的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13.受让方在现场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14.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15.在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正式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发放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同时提货期限不予顺延。16.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17.本次转让物资属报废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18.现场清运施工严禁动火,且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指南及外包工程管理标准。受让方进场清运人员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并购买保险。受让方提供与入场人员名单相符的各类保险凭证的原件供审核,其中工伤保险为法定必须购买,法定的行业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行业推荐购买)。无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应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商业保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19.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的作息时间,节假日不进行清运工作。18.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20.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数量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21.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22.其他要求:施工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其他的财产物资的完整及安全,如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3.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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