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 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YZSFJSZ2026090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3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恒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东至纵六路,南至横三路沿路绿地,西至纵四路,北至横二路
2.3 建设内容: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住宅及其配套用房、地下汽车库、商业配套用房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含土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工程、幕墙、样板房及营销中心装修(含硬装及软装等)、室内及公共部位装修(含硬装及软装等)、室内外消防、人防、电梯、智能化、供电、供水、燃气、路灯及市政景观配套等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GZ240地块及配套景观绿化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5万m2,容积率约1.2,项目总投资约10.55亿元,建安总投资约5.5亿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550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扬州七河八岛康养社区(二期)项目住宅及其配套用房、地下汽车库、商业配套用房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含土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工程、幕墙、样板房及营销中心装修(含硬装及软装等)、室内及公共部位装修(含硬装及软装等)、室内外消防、人防、电梯、智能化、供电、供水、燃气、路灯及市政景观配套等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技术复杂工程
采用装配式建筑
2.9 工期: 146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申请人近3个月(2026年7月-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资格审查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 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款。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合格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细则:投标报价:82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投标人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施工组织设计与招标项目的契合程度以及各施工组织设计横向比较;
(2)企业实力:①企业资质等级(提供资质证书)②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提供不超过5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组织设计的契合度;②企业实力;③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优的。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0月26日00时00分至 2026年10月3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登记前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以附件内容为准。8.3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恒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曙光路与锦业路交叉口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
| 联系人: | 陈蕾 | 联系人: | 张鹏艳 |
| 电话: | 电话: | 18014062399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郭咏梅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1607846357@[链接]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1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鹏艳;联系电话:0514-8759114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号楼)22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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