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S311当阳市郭场至窑湾段改扩建工程(两河集镇至金沙收费站)电力迁改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审批[2024]13号 ”和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以“宜市交发[2024]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 工程地点:当阳市。
2.2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S311当阳市郭场至窑湾段改扩建工程(两河集镇至金沙收费站)电力迁改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部分:①电气设备:新增10KV柱上变压器成套设备、综合配电箱、双杆台架、真空断路器、跌落式熔断器、低压端子箱(不带开关)、低压分接箱(不带开关);迁移10KV柱上变压器等;②线路工程:10KV线路(新建架空线、电缆线及24芯ADSS光缆)、380V线路(改造架空线、新建电缆线)、低压线路(改造下户线及布电线)、新立电杆、跨越及带电作业等;③土建工程:电缆敷设、新建电缆井等;④拆除线路及设备:拆除10KV/380V/220V横担、10KV导线及380V导线、电杆、配电箱、避雷器及跌落式熔断器、断路器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范围内的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安装、系统接入、调试及试运行,负责办理电力报装、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电力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工程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正式通电,交付招标人使用。
2.7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②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6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7 项目管理人员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各不少于 1 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上传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近6个月(2025年08月~2026年0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9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投标。
3.13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http://***/%EF%BC%89- 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 评标、定标办法
8.1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8%B5%B7%E5%A7%8B%E6%97%B6%E9%97%B4%E4%B8%BA2026%E5%B9%B401%E6%9C%8824%E6%97%A5%E3%80%82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当阳市子龙路46号
联系人:曹俊枭
电 话:190717810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盛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环城南路67号
联系人:易蕴华
电 话:1887176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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