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112-04-01-257097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14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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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东省广投建工有限公司 | 914401846876847514 | 427.209889(万元)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施工总期:45日历天,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郑勇浩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9020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明龙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AP9CG3F | 427.209893(万元)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4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林叶军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4202406058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致杰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106MA59AMEAXW | 427.209900(万元)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4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宋资霞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120221502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6074645928J | 427.210138(万元)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4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黄卫云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0720080388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3045785144 | 427.209889(万元)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4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祥见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420250084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开投西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6号19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020-8985932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1245 | |||||||||||||||||||||||
联系地址 |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15日15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23时59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