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网穆棱市供电分公司2026年食堂采购供应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B-FW-20260112
项目名称:国网穆棱市供电分公司2026年食堂采购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120万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元) |
国网穆棱市供电分公司2026年食堂采购供应商 | 1 | 详见附件 | 约120万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否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穆棱市供电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和平大街215号
联系方式:18045331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方式:(0453)643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53)6436888
附件:
采购需求:米、面、粮、油、蔬菜、肉类、干调等食品用品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 ,过期商品、顶期商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货品清单种类: 2.1确保粮油、水产、冻品、豆制品、副食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粮油类:大米白面豆油等产品必须附带有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大米要求品质为长粒大米,色泽、气味、口味良好。面粉要求一等面标准,气味口味正常。豆油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标准。杂粮不得有真菌毒素、农药残留 、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口粮的。水产类、冻品类 ( 如鱼等) :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豆制品类 (如干豆腐等) :新鲜、无霉变。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 2.2确保肉类、禽蛋类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肉类、禽类:有光泽,红色均匀,有弹性,不粘手,不软化,无酸败,新鲜肥美,无内脏,无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完整,有动物检疫证明及屠宰证明。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 2.3确保干货、调料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干货、调料品外包装统一完好,无破损,在产品保质期内。 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标识。 3.食材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害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测试(提供承诺书即可),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水果类:果实外观应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外伤、破损、腐烂等,颜色鲜艳,表面光滑,无过多的疤痕、虫眼、机械损伤等瑕疵,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 | 2 | 具体需求按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应承诺达到以下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送货上门,于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及配送等服务。 (2)所提供商品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无条件退换。 (4)所供商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5)若成交供应商在实际供货中未按照市场价格的优惠价格供应,或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采购人则立即终止合作;因供应商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及赔偿。 (6)若成交供应商在实际服务中违反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规定,采购人则立即终止合作;因供应商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将依法追其责任及赔偿。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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