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5-2026年)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GK-202507080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临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9号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A座501(集群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5-2026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5-2026年)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具体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2583750 |
合计金额小写: 25837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元/年) |
(一)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协助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 项 | 142500 |
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制度建设(协助园区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协助园区做好“五好”园区相关工作,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协助开展项目预审,指导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完善园区环保管理制度及做好环境档案管理,申报资金项目审核,开展环境数据统计,推进排污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监督活动,随叫随到服务模式) | 项 | 290000 | |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废水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危险废物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污染物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土壤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其他调查排查工作,协助更新园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指导推进企业环保绩效提级,车辆保障) | 项 | 845000 | |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查及评估服务(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开展排水评估) | 项 | 195000 | |
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投诉) | 项 | 147500 | |
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项 | 140000 | |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 项 | 90000 | |
开展园区环境监测(对园区及企业开展补充监测) | 项 | 633750 | |
(二) 考核评价奖励项 | 顺利通过年度环保督察和上级检查巡查,没有负面案例或负面典型通报;全年没发生生态环境事故;并且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正面案例或典型经验推广。考核优秀,奖励10万元。 | 项 | 100000 |
合计(元) | 258375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须在服务期内拟派不少于7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并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同时配备不少于2台服务车辆。
2.为保障乙方拟派就近办公人员薪资及时足额发放,要求乙方支持甲方设立双控账户,并每月应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
3.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实际,该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如下: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实际,该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如下: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
(一)协助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对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平台正常运行,确保平台数据安全性,运行稳定性。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完整率考核工作。
(二)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制度建设
1.协助园区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协助园区完成环保督察预查和指导企业整改,做到未督先查,未督先改,协助园区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案件回复等工作。
2.协助园区做好“五好”园区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定期重点工作任务汇报。
3.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对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年度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组织专家审核,并提交至省市县相关部门,确保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现场抽查核查,指导园区力争获评环保信用园区。
4.协助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5.协助开展项目预审。根据“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有需要的招商入园项目提供环保咨询和专家意见。
6.指导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协助园区确定年度披露环境信息企业名单并适时更新,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7.完善园区环保管理制度及做好环境档案管理。更新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及其他环境管理及服务方面的文件。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更新完善园区环境档案。同时,协助管理其他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等。
8.申报资金项目审核。协助园区完成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环保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9.开展环境数据统计。根据上级要求及园区需求,构建园区排污总量核算体系,指导企业填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归口管理园区各类环境统计数据、减排数据。协助园区完成年度环保产业统计和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10.推进排污权管理工作。协助园区完成企业主要排污权核算、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催缴、排污权证登记发放,协助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及开展排污权收回工作。
11.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监督活动。根据园区需求,协助园区组织开展入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群众监督活动。
12.日常就近办公服务。就近办公人员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听从园区的调配。
(三)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
1.涉气企业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开展涉气重点企业监督帮扶、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修订及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等工作,指导督促问题整治。
2.废水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对园区涉水排放企业开展废水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对园区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
3.危险废物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制定园区危险废物年度评估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按季度、年度排查园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环境管理自查登记情况等;对园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每年不少于1次),指导督促问题整治。协助开展园区企业危废废物产生年报、一般固废年报催报、审核等工作。
4.污染物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园区相关企业涉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开展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5.土壤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对园区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治。
6.其他调查排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协助园区完成排污许可调查、环评报告书(表)调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调查、强制性清洁生产调查、环境风险应急排查、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其他工作。服务期间,环保管家需协助园区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及其他专项排查调查工作。
7.协助更新园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结合辖区精准治污工作实际,通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信息平台”更新、完善和填报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针对纳入长沙市的约40家水环境、气环境、土壤环境、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形成企业年度核查报告。
8.指导推进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指导推进园区企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水环境管理绩效提级,开展绩效分级评定材料预审工作。
(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查及评估
1.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鉴于园区已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调查,每年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2.开展排水评估。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园区企业排水及水质水量调查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相关论证工作。
(五)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投诉。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指导处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策划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一是开展环保培训,结合工作重点,开展面向园区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三是做好日常宣传,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通过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长沙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产经周刊等渠道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党政报刊)上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每年不少于2次)。
(七)开展园区环境监测
根据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按需对园区补充开展水、气、声及土壤、底泥手工监测等,对园区企业开展补充环境检测和应急监测,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可依据实际情况互相调剂费用预算。汇总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出具《长沙经开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岗位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1人) | 需接受就近办公服务,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或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环境咨询或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常态化7*24小时轮班备勤要求,接受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加班,能够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全面统筹负责该项目实施和本地化服务保障工作。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 需接受就近办公服务,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具备5年及以上环境咨询或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常态化7*24小时轮班备勤要求,接受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加班,服从客户及项目经理工作安排。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促落实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交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文件和技术成果审核。 |
3 | 环保工程师A (2人) | 需接受就近办公服务,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具备2年及以上环境咨询或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常态化7*24小时轮班备勤要求,服从客户及项目经理工作安排。负责项目服务内容具体实施,包括环保投诉处理、专项报告撰写、解决实际环保问题、对接沟通交流、成果存档等。 |
4 | 环保工程师B(2人) | 需接受就近办公服务,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具备1年及以上环境咨询或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常态化7*24小时轮班备勤要求,服从客户及项目经理工作安排。负责项目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专项报告撰写、解决实际环保问题、对接沟通交流、成果存档等。 |
5 | 软件运维工程师(1人) | 需接受就近办公服务,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具备软件维护和技术支持能力,熟悉Java开发语言、KylinOS等操作系统和网络知识,熟悉数据库维护。有较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常态化7*24小时平台运维轮班备勤要求,服从客户及项目经理工作安排。负责园区环境信息平台与服务器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数据分析报告撰写、对接沟通交流、成果存档等。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配备不少于2台服务车辆(限新能源车,车辆需7成新以上,状态良好,干净整洁,需加挂湘A牌照)。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1个月内支付年合同金额(扣除考核评价奖励资金10万元后)的45%,甲方将款项拨付至双控账户。
(2)年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按考核结果情况凭乙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据实支付年合同余款。甲方将款项拨付至双控账户。
(3)甲方将合同约定款项支付至双控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色大道支行(长沙临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305011006590000105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8 —— 2026-08-07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①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期验收,项目验收时需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成果报告以及设备使用次数的相关证明。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考核评价:
项目的考核评价由环委办牵头组织,制定考核与奖励机制,结果均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
(一)顺利通过当年环保督察和上级检查巡查,没有负面案例或负面典型通报;当年没发生生态环境事故;并且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正面案例或典型经验推广。考核优秀,奖励10万元。
(二)顺利通过环保督察和上级检查巡查,没有通报负面案例或负面典型;当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故。考核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三)当年中央环保督察或环保部门检查巡查有负面案例或负面典型通报,每次扣罚合同金额15%;省环保督察或省环保部门检查巡查有负面案例或负面典型通报,每次扣罚合同金额10%;市环保部门检查巡查有负面案例或负面典型通报,每次扣罚合同金额5%;此项累计扣罚不超过40%。
(四)发生一般生态环境事故,且有监管职责,每次扣罚合同金额10%,发生较大生态环境事故,且有监管职责,每次扣罚合同金额15%;此项累计扣罚不超过40%。
(五)考核对象为长沙经开区“三定”明确的生态环境事务监管范围。一般生态环境事故由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界定。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故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界定。总扣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5%。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他同类型服务项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随时了解乙方提供服务的进展和成果。
5.有权利得到合同承诺的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
6.在服务期内,经甲方试用考察同意的项目工作人员不允许随意变更。有特殊原因变更的,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才可以变更。若甲方对乙方部分项目工作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人员。
7.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乙双方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困难问题,开展下阶段工作任务。
8.甲方视工作需要可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甲方有权根据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热点,要求乙方调整乙方的员工宿舍位置,乙方应予以配合。
10.甲方可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项目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绩效有监督、建议权。
1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办法对服务成果进行检验。
12.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13.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部分服务内容不能及时按进度完成的,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考核。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主要职责,责任划分(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
5.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6.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提供专业技术专家库,须包含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土壤、危险废物等)、环境监测、软件工程师等专家团队的注册执业工程师及专家,总人数不少于30人。
7.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配备巡查车辆(限新能源车,车辆需7成新以上,状态良好,干净整洁,需加挂湘A牌照)的行驶证及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8.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和质量提供服务内容并完成项目任务。
9.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提交成果。
10.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11.乙方承诺不拖欠项目工作人员工资,并且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设双控账户,甲方行使监督权力,保障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12.乙方项目人员因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而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甲方为降低事件影响而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因履行服务合同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乙方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
16.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应知晓并尊重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相关要求,但乙方有权自主安排项目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具体工作方式,仅需确保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对乙方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考勤要求,旨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不构成对乙方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乙方项目工作人员无需接受甲方基于劳动关系的纪律惩戒及考勤考核机制。
17.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干涉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业务。
18.乙方在服务期内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的,应符合《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湘环发〔2017〕8号)等相关要求。
19.乙方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要求。乙方负有保护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被泄露或不当使用的义务。
20.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4.乙方(牵头方、成员方)就本合同事项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不进行成本补偿,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甲乙双方根据权责分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蒋红波 | 法定代表人: | 李恋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附件列表:
- 附件1:中标通知书.docx
- 附件7:车辆到位凭证.docx
- 附件8:合同盖章版.pdf
-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docx
- 附件3:分项价格表.docx
- 附件4:乙方联合体协议.docx
- 附件5:项目工作人员名单.docx
- 附件6:专家团队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