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441301-2025-146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1号之一101房等17处物业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0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5 |
| 挂牌日期 | 2025-12-3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一、项目情况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1号之一101房等17处物业出租项目详细信息如下:序号名称地址房屋性质面积(㎡)月租金(万元)租赁期(年)竞价保证金(万元)1房屋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1号之一101房住宅126.220.113650.32房屋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一号之二201房住宅89.250.089350.33房屋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一号之二301房住宅89.250.089350.34房屋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一号之二302房住宅89.250.089350.35房屋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二路一号之二501房住宅89.250.080350.36房屋广东省惠州市横江一路二巷莲子塘B7栋701房及杂物间住宅160.290.144350.37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后所街4号1楼住宅243.860.146350.38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后所街4号502房住宅99.970.080050.39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后所街4号602房住宅99.970.080050.310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后所街4号802房住宅99.970.070050.311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南新路20号102房住宅86.870.078250.312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南新路20号301房住宅86.870.086950.313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南新路20号502房住宅88.940.080050.314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南新路20号第一栋501房住宅88.940.080050.315房屋广东省惠州市南新路20号第二栋601房住宅125.640.113150.316停车位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8号金山湖花园地下室B1层0376号停车位33.120.022050.0517停车位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8号金山湖花园地下室B1层0378号停车位33.12 0.022050.05 二、标的用途1.标的物业用途为住宅或停车位,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一)竞租人资格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二)租赁期限物业租期均为5年。(三)租赁条件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物业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四、竞价保证金退回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5、委托方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联 系 人:扶小姐;联系电话:0752-2382031六、其他须知(请认真阅读)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委托方对交易标的物业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租金按季度支付,竞得者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交清当季度租金(含税),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3.竞得者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者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者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4.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规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需甲方代扣代缴的缴费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缴交,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交费用。5.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范本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7.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七、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八、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2-2382622 (正常工作日接听)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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