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92-WXZB-K2025-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锡经开区2026-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响应文件的要求”中 |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征集活动的除外。供应商若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征集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征集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征集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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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涉及《报价一览表》部分 | 《报价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 |
3 | 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涉及《报价一览表》部分 |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 | 《项目人员配置表-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人员配置表-竣工财务决算类》 |
4 | 征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一)供应商综合情况”“1.供应商业绩”中 | (1)业绩的委托单位须为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单位或区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注:(1)业绩的委托单位须为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区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区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定义:区、县(含)、设区市、省或中央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且国有资本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持股未超50%但依据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如为国有企业业绩,需提供“关于业绩委托方企业性质的承诺函”,格式见征集文件附件】 |
5 | 征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三)项目人员业绩”中 | (三)项目人员业绩(21分):以供应商填列的《项目人员业绩汇总表-造价审计类》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三)项目人员业绩(21分):以供应商填列的《项目人员业绩汇总表-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人员业绩汇总表-竣工财务决算类》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6 | 征集文件“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三)项目人员业绩”“1.工程造价咨询类”中 | 注:(1)业绩的委托单位须为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单位或区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人员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得重复。 (3)项目人员业绩认定要求及证明材料与供应商业绩一致,另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人员业绩仅指由本项目配置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负责的审核项目,业绩需注明对应的项目配置人员姓名及序号,如人员情况不一致,不予得分; ②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在审核报告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 ③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项目、结算审核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在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审定单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 ④若联合体其中一方同时具有造价咨询类及竣工财务决算类业绩的,则该业绩仅能匹配其所属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履行职责分工内容对应计分,禁止以联合体双重身份兼得分。
| 注:(1)业绩的委托单位须为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区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区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定义:区、县(含)、设区市、省或中央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且国有资本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持股未超50%但依据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如为国有企业业绩,需提供“关于业绩委托方企业性质的承诺函”,格式见征集文件附件,下同】。 (2)项目人员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得重复。 (3)项目人员业绩认定要求及证明材料与供应商业绩一致,另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人员业绩仅指由本项目配置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负责的审核项目,业绩需注明对应的项目配置人员姓名及序号,如人员情况不一致,不予得分; ②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在审核报告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 ③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项目、结算审核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在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审定单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 ④同一项目有多个项目人员,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同一项目人员的不同业绩,按业绩数认定; ⑤若联合体其中一方同时具有造价咨询类及竣工财务决算类业绩的,则该业绩仅能匹配其所属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履行职责分工内容对应计分,禁止以联合体双重身份兼得分。 |
7 | 征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联合体协议格式” | 详见更正前征集文件 | 详见更正后征集文件 |
8 | 征集文件“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三)项目人员业绩”“2.竣工财务决算服务类(6分) ”中 | ①人员业绩仅指由为本项目配置的注册会计师负责的审核项目,业绩需注明对应的项目配置人员姓名及序号,如人员情况不一致,不予得分; ②项目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一份审计报告仅能作为一人业绩,以拟派项目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 ③若联合体其中一方同时具有造价审计类及竣工财务决算类业绩的,则该业绩仅能匹配其所属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履行职责分工内容对应计分,禁止以联合体双重身份兼得分。
| ①人员业绩仅指由为本项目配置的注册会计师负责的审核项目,业绩需注明对应的项目配置人员姓名及序号,如人员情况不一致,不予得分; ②同一项目有多个项目人员,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同一项目人员的不同业绩,按业绩数认定; ③若联合体其中一方同时具有造价审计类及竣工财务决算类业绩的,则该业绩仅能匹配其所属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履行职责分工内容对应计分,禁止以联合体双重身份兼得分。 |
9 | 征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常驻项目所在地服务点的承诺” | 详见更正前征集文件 | 详见更正后征集文件 |
更正日期:2025-12-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征集公告、征集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征集文件已整体更新,以更正后征集文件的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清舒道77号
联系人:钱立丰
联系电话:0510-8058013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惠晔、曹岚
电话:0510-8281010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292-WXZB-K2025-0027征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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