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德清国家粮食储备库中仓区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2211-330000-04-01-888812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湖州粮库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373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418号A座1301室 | ||||
联系人:朱工、杨工 | 联系人:周岩 | ||||
电话:15968867357 | 电话:13754310030 | ||||
标段(包)名称: | 浙江德清国家粮食储备库中仓区改造工程智能化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698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一、澄清部分1、将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第15.2款缺陷责任期进行调整,修改如下:工程缺陷责任期自运营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投标文件中有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从其约定。其他不变。2、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00:00,答疑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请各投标人知晓。3、技术标评审中第9点,投标人陈述和答辩中,通过MP4格式视频进行系统演示,演示内容为本项目预期建成效果,包括数字孪生(含库区人车定位)、安全生产AI联动、仓储作业AI决策辅助和AI办公辅助等内容。4、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和资信标评审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的“☑其他材料:业主证明的复制件;(注:☑1.完成过的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不予认可;☑2.完成过的业绩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的顺序认定;□3.承接过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或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须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内容调整如下:☑其他材料:若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的复制件;(注:☑1.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不予认可;☑2.完成过的业绩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的顺序认定;□3.承接过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或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须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二、答疑部分1、招标文件未明确智能化分包业绩是否可以使用总包整体竣工验收报告,条款模糊,评审标准无法预判,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市场上大量智能化项目采用专业分包模式实施: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智能化分项一般不单独出具智能化专业分项竣工验收报告,仅形成整个项目的总包竣工验收报告。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未明确智能化分包业绩,在提供分包合同(合同内载明智能化范围、 智能化专业金额)+总包整体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下,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同时未明确总包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竣工时间,是否认定为该智能化分包业绩的完工时间。该条款表述模糊,投标人无法预判评审口径,容易造成评审争议、 同一业绩不同评委认定结果不一致, 损害招投标公平性。回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将“业主证明”设置为业绩必备证明材料,属于不合理条件,增加投标人负担。回复:详见澄清部分第4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澄清通知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德清县建设局 | 电话: | 13655729575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3 08:13: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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