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供应商:
为继续做好《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河湖长制信息宣传工作,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的方式采购“《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维等信息宣传服务项目”。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党报党刊相关资质证明(以下简称“资质证明”)的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单位。
3.具有河湖长制相关宣传经验。
4.运营政务新媒体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承担信息采集、图文编辑、校对审核、专题策划、典型挖掘、平台发布等服务支撑,正常工作日平均每天推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其中自编信息不得少于2条),重要会议和活动随时编发推送。
2.每月采编更新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河湖长制专栏”信息不少于80条(其中自编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0条),每月编发省级河长制简报1-2期,重要信息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每年收集汇编《河湖长制媒体聚焦》。
3.协助采购人做好基层创新亮点和重要典型挖掘,每月负责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发福建河湖长制新闻稿件不得少于5篇(其中中央媒体不少于3篇),若中标后连续2个月无法按要求完成发稿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指定2名综合素质强、采编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负责具体工作,须保证稳定服务不少于一年。若中标后2名人员无法全员到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中标后以在《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河湖长制专栏”等平台发稿量为由,借机向地方索要信息发布等相关费用,或借机鼓动各地签订协议、开展合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承办项目期间编发的所有信息稿件,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发布。若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审定就擅自发布稿件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擅自发布稿件引发不良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请按项目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报价函,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附件2)。
3.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近三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近2年自主采编,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刊发的河湖长制相关宣传信息的网页截图。
5.提供运营政务新媒体2年以上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和截图如无法看清字迹视为未提供。
6.提供被授权主体一致的“资质证明”,如不一致请提供颁证机构出具名称不一致(名称变更)的有效说明,否则视为证明材料无效。
7.提供承诺函,承诺“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第3、4、5条内容,以及中标后接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45分钟内能够到采购人单位现场响应。(按附件3)
8.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9.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0.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省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价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省水利厅采购办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于2025年8月8日1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6。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591-8772137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项目咨询:任女士联系电话:0591-87721375。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福建省水利厅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 为投标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投标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授权方
投标人:XXXXXX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X年X月XX日
附:法定代表人、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
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我公司(单位)承诺中标后:
一、在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河湖长制专栏等平台发布信息的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地方收取信息发布相关费用,或鼓动各地签订协议、开展合作,若违背承诺愿意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每月负责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发福建河湖长制新闻稿件不少于5篇(其中中央媒体不少于3篇),若中标后连续2个月无法按要求完成发稿量,愿意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负责编发的所有信息稿件,同意提交你方审定认可后再用于发布。若中标后出现未经审定擅自发布稿件的情况,愿意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我公司(单位)承诺愿意独自承担因擅自发布稿件引发不良事件的一切后果。
四、接到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45分钟内到采购人办公场所现场响应。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须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无公章承诺函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