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宠物健康基地边坡加固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120NT26SG0592(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246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宠物健康基地边坡加固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120NT26SG059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龙亭东路与南纬十路交叉口正南方向139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澄 153245384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磊宇大楼6楼(东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甘金祥 181303988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2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840137.00 | |||||||
项目负责人 | 张文生 | |||||||
证书编号:川1512023202400781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巨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871930.26 | |||||||
项目负责人 | 祁雄 | |||||||
证书编号:蒙215081012743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陕西中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10872078.43 | |||||||
项目负责人 | 杨波 | |||||||
证书编号:陕261141556304(00)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江西省空间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见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江西核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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