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驻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驻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已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107号
2.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驻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2.3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地区选取保安服务供应商(银川地区、吴忠地区、石嘴山地区、中卫地区、固原地区五个服务区域,每个区域1家)。(1)银川地区包含8家支行、现金运营中心以及分行本部西楼办公区域(注:新办公大楼的驻点保安业务是由我行招标的物业公司下辖的保安公司所从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档案中心、分行报警联网监控中心;(2)吴忠地区包含4家支行;(3)石嘴山地区包含3家支行;(4)中卫地区包含2家支行;(5)固原地区包含1家支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分行本部、各支行及其所辖网点
2.5服务期限:三年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书)
3.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自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投标人自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须具有与政府、大中型国企的相关案例,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或协议))
3.8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5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投标人提供无不良信誉记录,须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政府采购网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法人及工作人员发生过行贿、受贿案件;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投标采购事宜。(提供截图及承诺)
3.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承诺书)
3.1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承诺向招标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
3.13供应商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14供应商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提供承诺书)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6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驻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资料包含: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书,资料应清晰可辨,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终评判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做出,投标人因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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