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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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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

(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2次)通过的《扬州城区内涝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拟实施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现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招标人为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境内。

2.2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计划实施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曲江闸站改扩建(2)市直属7座闸站双回路供电改造及黄金坝闸站机组双向改造(3)对安墩河、荷花池、二道河等3条河道实施清淤整治(4)通运闸站改扩建四部分内容。目前上述(1)和(2)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全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已完成。本次计划对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的(3)和(4)两部分内容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本次招标的工程投资估算约37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河道整治部分:对二道河、荷花池、安墩河进行清淤整治,恢复原有河道过流能力的同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水土保持设施。

2、通运闸站改扩建部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城市防洪排涝实际需求,改扩建通运闸站,排涝流量由15m3/s提高至18m3/s,完善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本次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作为一个标段实施(合同编号:YZCQDPPLTDZZGC-SJ-01),招标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变更)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的报批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报告、图纸、概预算等各阶段勘察、测量、设计成果及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有关技术条款等相关资料;整合(1)和(2)勘察设计内容,编制扬州市城区东片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扬州市主城区闸站改造及排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协助编制并报批整体项目的省厅规划同意书,并配合招标人整体申报国债等上争资金项目。

2.4勘察设计周期(共75日历天)

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要求如下(不含后续服务期)。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15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初稿报主管部门预审;

2、可行性研究设计预审后5日内,提供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报批稿上报审批部门;

3、可行性研究文件批复后1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稿报主管部门预审;

4、初步设计预审后5日内,提供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上报审批部门;

5、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0日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

6、招标设计文件提交后15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7、勘察、测量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8、后续服务期:施工图设计提交开始到竣(完)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应根据审查及建设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勘察测量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两项专业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产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5年8月-2025年10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要求:/

(5)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6)勘察负责人要求:/

(7)勘察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经提交,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 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5年11月28日9时30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A 值的取值为 0.65、0.70、0.7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 n≤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 n>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0%,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本合同勘察设计人实际完成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概算相应勘测设计费的96%(费率)。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8.3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38分;(2)项目资源配置:11分;(3)投标报价:50分;(4)投标人业绩1分。

8.4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一、技术方案(38分)

1、工程勘察设计大纲(15分)

1、组织机构合理、高效,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保证措施合理,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3、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4、概估算投资编制方案完整合理、采用规范有效、造价关键点分析全面准确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10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理念和任务理解透彻、勘察设计总体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11分)

1、河道清淤整治部分:投标人对河道清淤整治设计关键问题的认识全面、相应对策、建议合理可靠,提出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多方案比选;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通运闸站改造部分:投标人需对通运闸站机组改造、电气设备改造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3、针对本项目(1)(2)部分和(3)(4)部分整合方案科学合理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4、后续服务(2分)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期间配合、后续服务具体措施得当清晰,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项目资源配置(11分)

1、项目负责人素质(3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1分。

2、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项目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2、专业负责人素质(8分)

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齐全,除项目负责人外,应具备测量(测绘)、岩土、规划、水工、建筑、电气、造价、水土保持等专业负责人,并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保险缴纳证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出具单位证明):

1、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0.5分,最高得4分;

2、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与所负责专业相对应的资格或注册证书(水利部或住建部),配备齐全得4分,每缺一个扣0.5分,最低得0分。

三、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50分)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 2 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 8.2 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50 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 1%扣 0.5 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 1%扣 1 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 0 分。

四、投标人业绩(1分)

1、投标人业绩(1分)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1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页码要求: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技术方案各评分因素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时不可兼得,优先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上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9.其他内容

9.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9.2本项目监督部门: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7939920。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太平北路16号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514-87015051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188号建设银行徐凝门支行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14-87331489、13601442788

电子邮件:1791610446@qq.com

2025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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