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C-2501109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2供应商须提供所属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2.3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供应商存在上级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现场或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25011094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8万元。
5.采购需求: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CT维保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2供应商须提供所属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2.3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供应商存在上级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3.方式:通过现场或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5)进口产品管理;(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8)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 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 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
2)本项目响应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注:通过邮箱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按公告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为标书款(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编号(若分包请注明分包号), 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名称、收件通讯地址连同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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