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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招标公告

洛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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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项目代码:2302-410381-04-01-435486),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昌(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2.项目代码:2302-410381-04-01-435486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230号4.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5.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偃师区中州路、永宁路、府佑路、华夏路、蔡侯路、滨河大道、连共线、槐新北路、民主路、新新路、洛神路、商都路、西亳大道、商汤大道、杜甫路、伊洛路、太学路、首阳路等道路建设64个停车场,含地面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库。其中:建设432个直流充电桩、2432个交流充电桩、4000个电动摩托车桩、2个立体停车库等。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全部内容。7.项目预算金额:9100万元;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1%;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9.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0.计划工期:两年(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招标,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2.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注: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4项规定;(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资料的内容,其他内容提供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资料即可。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点击“[链接]”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09月25日 至2026年10月0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链接]”,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1日09时2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七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9-67799319         代理机构:中昌(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安装大厦17层1706         项目负责人:楚鸿雁         电     话:13526997635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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