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674
项目名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6000
最高限价(元):626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1
包组名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对已调整完成并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水源调整保护区,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完成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定界技术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后,符合上报省政府标准要求。
以水源实际调整情况为准,开展以下工作:1.水文地质资料整理及分析,地下水位观测等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参数测算,地下水汇水区论证等;2.外业现场调查。对水源井及保护区进行现场踏勘、边界识别及参照物确定,逐个拐点进行点位坐标测量。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环境风险点调查识别。3.对外业采集点位信息分别通过GIS和CAD进行落图。绘制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形图、绘制水源井及保护区范围边界矢量图、编制点位及保护区范围和拐点坐标信息清单、形成完整的矢量数据。4.编制完成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定界技术报告通过专家论证,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市政法委备案等。5.如本次采购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涉及新增点位,不超过三个新增点位的前提下,中标价格不予调整。此项目完成终期验收及付款后,供方仍需提供后续服务至省政府对保护区调整方案作出正式批复之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98号
联系方式:024-24842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883380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桂君、王海鸥
电话:024-23883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