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1SL-001002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城发改审批[2025]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城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政府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襄城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明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城区卧龙镇、欧庙镇、隆中街道、庞公街道、余家湖街道和尹集片区。 建设规模:(一)新建水厂工程。新建1座1.95万吨/天的水厂,包括取水及原水管道输送工程。(二)欧庙片区主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水厂至余家湖泵站DN600管道,余家湖泵站至法龙泵站(西线)De315管道,余家湖泵站至黄桥(中线1)DN500管道,黄桥至潼口加压站(中线2)De315管道,水厂至桃园村(东线1)De315管道,桃园村至大营村(东线2)De200管道,大营村至散洲村(东线3)De160管道,总管长约41.10km,赵山村新建40m³/h加压站1座。(三)隆七路沿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文理学院至隆中社区De160管道,隆中大道至隆林村De315管道,隆林村至姜新村De160管道,隆林村至官山村De200管道,官山村至晏湾村De160管道,总管长约26.78km,隆中社区新建90m³/h加压泵站1座,杨井村新建20m³/h加压站1座。(四)重点片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青山村De315管道改造1.27km,西乡村管网延伸De110管道约6.08km,迴龙河水厂提升改造1项,姚家河泵站控制系统提升改造1项,金桥加压站提升改造1项,庞公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欧庙、余家湖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卧龙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尹集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含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全面管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24合同估算价:196000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 2.6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须提供投标人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 1-8 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3.1.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 其它要求: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6%B9%96%E5%8C%97%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s://www.ccgp-hubei.gov.cn/%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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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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