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340
项目名称: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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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预算金额 共计140万元
三、项目概况沈阳方城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辽宁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新发现了大北门瓮城遗址等重要遗址,地下文物保护环境发生较大的改变。同时围绕中街国家高品质步行街和沈阳方城5A级旅游景区创建,街区已经进入以小微更新为主的保护传承新阶段。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理念新要求,适应街区发展新形势,开展《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编制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编制范围
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东至东顺城街、西至西顺城街、南至南顺城路、北至北顺城路,面积约169公顷。
2、工作内容
(1)依据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现场踏勘与调研,力求全面准确评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评估现行保护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2)依据公布的保护名录核实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要素。保护好相关保护要素,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
(3)以街区价值为导向,完善历史街巷、地下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等保护内容与措施。保护街区内历史街巷、地下遗址及已消失的重要历史遗迹。保护与街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众多的商业老字号、名人典故、历史大事件等优秀传统文化。
(4)适应街区更新发展新形势,修改完善街区定位、建筑分类整治、街区风貌管控等内容。对街区内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体量与肌理进行引导,强化体现地域建筑特色的街区整体风貌。
(5)坚持小微更新,调整优化用地布局、道路控制、市政设施等内容。进一步强化街区文旅服务功能、完善居住服务,按照“小街区、密路网”原则优化内部路网结构,开展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调整优化实施保障措施。
(7)组织专家论证及会议材料及规划成果制作。针对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组织不少于一次专家论证会,按照审查程序及审批需要制作会议材料,并对规划成果进行制作、印刷。
3、主要技术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4)《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TD/T 1090-2023)
(5)《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其他有关法规规范
4、成果形式
保护规划方案文本、图集。提供整套成果Word、PDF等格式电子文件。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2.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