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更换EPS电池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项目招标公告

丹东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30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更换EPS电池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30

  
项目概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更换EPS电池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24-00208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更换EPS电池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则

1.1概述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更换EPS电池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

1.2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设备主要为EPS电池,以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包含更换电池和手术室电池柜迁移后的集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内容。

1.3规范和标准

本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及“GB/T21225-2007逆变应急电源”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168 06-20 06《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725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DK/459-92《充电、浮充电装置技术标准》

DL/T637-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4942.4-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249.4-1988《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1309《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

二、技术要求

2.1应急电源装置(EPS),电池柜迁移的技术及规范要求。

2.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2.1.2所投产品具有3C证书(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证书复印件备查)。

2.1.3  EPS电池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输出电压(应急时) AC 380/220V +3%
2 输出频率(应急时) 50HZ +0.5%
3 逆变效率 ≥95%
4 输出波形为标准正弦波 正弦波失真度≤3%
5 负载下平衡能力(最大相电流为额定电流Imax/Imin) 120%
6 过载能力 120%时能正常运行
7 应急供电时间 90min
▲8 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9 气密性 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0 承压能力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1 大电流放电 以30I10。放电3min,极柱应不熔断、内部汇流排应不熔断,外观应不出现异常。
▲12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8%,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3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14 安全阀要求 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0~35kPa,闭阀压力范围:10~30kPa,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5 蓄电池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漏液,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标配接线端子安全防护帽。
16 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10 (A)电流再充电160h,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17 电池开路电压均衡性 应满足最高与最低差值≤18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不超过9mV。进入放电状态后端电压差值≤0.14V。
18 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19 热失控敏感性 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V±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充电过程中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表面(端子部位)温度值,蓄电池温度应≤30℃,每24h的电流增长率应≤35%。
▲20 放电后容量恢复值 蓄电池过度放电后,容量恢复值应≥99%,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1 低温敏感性 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低温室(箱)中静置72h,再在室温下开路静置24h,在25℃±5℃环境中以Uflo电压(限流0.2C10)连续充电168h。蓄电池进行10h率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应≥0.9C10。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2 再充电性能 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2℃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容量Ca。 放电后蓄电池静置1h,以Uflo电压(限流0.2 C10)进行再充电24h,然后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容量Ca24h。 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100%*Ca24h/Ca,Rbf24h应≥95%,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3 容量一致性 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2%。
▲24 高温加速浮充寿命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需试验方法进行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试验结果折合蓄电池浮充寿命不小于8年。提供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必须由具有 CNAS 、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25 循环耐久性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试验方法进行循环耐久性寿命试验,试验结果循环次数不少于400次。需提供循环耐久性循环次数,并提供循环耐久性寿命试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必须由具有 CNAS 、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26 蓄电池间连接条 在一个电池极柱上,不允许采用多条连接条(或连接电缆)并联连接。铁架层间及不同铁架之间蓄电池连接导体截面应不低于两并排相邻电池间的连接导体截面。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材质应为铜,应符合《电工用铜线坯》( GB / T 3592-2008)中T3牌号铜线坯的要求,其纯度应不低于99.90%。
▲27 过度放电能力 经过C10容量实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在其输出端与一个外电阻连接,其阻值应满足使单体电池电压2V/单体、放电电流1.0I10的条件,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5℃条件中保持30d。30d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用厂家规定的均充电压(限流2.0I10)充电48h,然后再按进行C10容量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100%,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8 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 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5%
▲29 抗震性能 同系列产品通过了国家相关标准的抗震性能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2蓄电池组

2.2.1采用12V阀控式铅酸免维护高性能蓄电池;

2.2.2.蓄电池出厂日期应为到货前3个月之内的近期产品;

2.2.3蓄电池要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

2.2.4 80%放电深度的循环次数≥300次;

2.2.5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15℃~+60℃时仍能满足EPS满负荷供电要求;

2.2.6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

2.2.7蓄电池与主机监测系统连接后,能与监测系统匹配,可监测每节电池电压。

2.3 机柜迁移改造

2.3.1 将住院部手术室配电间内的5台电池柜,迁移至地下一层,并加固地面,建设防护隔间;

2.3.2 电池柜新的摆放处应建设混凝土基座,使用C30混凝土平台(内混Ф10钢筋),使用模版浇灌长:410CM;宽:90CM;高:15CM混凝土平台;

2.3.3 围绕混凝土基座建设防护隔间,外部搭建防火隔墙,采用内外单层防水石膏板中间包夹轻钢铝龙骨及防火岩棉,顶部与隔墙一致,底部水泥加固密封,长:480CM; 宽:230CM;高:250CM。

2.3.4迁移完成后,电缆连接应满足正常逆变电压。

   2.3.5工程量清单如下:

住院部手术室配电间搬迁工程量清单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电池电缆 电源电缆-450/750V-ZR RV-50mm^2 990
2 监控单元电源线 电源电缆-1000V-ZR-RVV-2×1.5mm^2 红黄-ROHS 330
3 监控单元485信号线 6XV1830-0EH10,rs485双绞屏蔽线 330
4 电池柜底座 600*1200,L50镀锌角钢自制 5
5 桥架 配电间至地下一层路由封闭桥架 1
6 二次搬运费 蓄电池搬运(含电池柜) 187
7 拆除费用 蓄电池及监控线拆除及安装 187

三、供货清单

序号 型号 数量 规格(长X宽X高)(CM)
1 18AH 350 ≤18 X 7.5 X 15
2 26AH 200 ≤16.5 X 12.5 X 17.5
3 33AH 18 ≤19.5 X 13 X 16
4 38AH 198 ≤19 X 16 X 17
5 55AH 36 ≤23 X 14 X 21
6 65AH 36 ≤35 X 16 X 17.5
7 80AH 27 ≤25.5 X 16.5 X 21
8 100AH 241 ≤33 X 17 X 22
9 120AH 54 ≤40 X 17 X 24
合计 1160

注:上表中,蓄电池容量根据设计容量统计,实际各投标人按自身产品容量等级分类结合图纸进行投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上述清单包含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线缆及铜牌。

四、安装调试

4.1新电池由中标人负责安装,所有安装过程中的外购件应由中标人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并负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取得买方认可方能使用。

4.2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部件的损坏,由中标人免费更换。

4.3新电池更换后进行现场调试(含系统联调),测试内容按系统技术要求逐项进行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60个月质保期。

4.4本规范书所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中标人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4.5新电池必须满足现场电池架安装要求,如电池架或铜排不满足现场原电池架要求,中标人需提供连接铜排及电池架,还要满足更换时间要求。

4.6其他要求:中标人负责将旧电池拆卸,并迁移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人负责将新电池上架;新电池能与现有旧电池系统重组、兼容,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提供测试报告。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均由中标人负责。

五、电池铭牌及标示

5.1铭牌

型号和名称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数据(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等)

制造年、月

5.2标示

装置内每个电池组件应有明确的铭牌,标识。各个电池之间的连接电线电缆、通信线有明确的标识。

六、售后服务

6.1售后服务

6.1.1应配有专职维修人员,备有充足备品备件(有实体备件库),并有完善的用户档案,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管理,随时查询用户及产品使用情况,能及时准确解决所提供设备的故障。

6.1.2所提供的设备在现场验收后的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在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买方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中标方均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并给出最长、最终解决故障的时间和保障措施。

6.1.3在设备保修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满足买方对所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的要求。

6.2性能保证

6.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要求。

6.2.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分项报价,并严格安装报价表的格式和分类进行,并负责设备的包装及运输(交货地点为安装现场)。

七、供货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次招标的相关技术指标提供所需设备(包括全部硬件和软件)、材料和附件。EPS电池组备品备件附件(主机与电池组之间的线缆、安装材料、专用工具等) 。

八、 质保期

8.1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电池质保5年。

8.2 质保期内,中标方需每年对该批次电池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8.3 质保期到期前1个月,中标方需对该批次电池再次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92号
联系方式:0415-5151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82650588
邮箱地址:lnldgl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2519200348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春雨、陈天硕、李云耕、关宇航、李超
电  话:024-82650588
附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