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派出所2026年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044号-1-XQZC2025-045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派出所2026年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299500
最高限价(元):517388,546131,804825,431156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派出所2026年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173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蔬菜类(蔬菜、豆制品等)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派出所2026年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4613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蛋禽类(鸡鸭鹅、水产等)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派出所2026年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三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80482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肉类(猪牛羊等)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派出所2026年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四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43115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粮油类(米面油杂粮、干调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3C/samp%3E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3:00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08开标室B2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393号
联系方式:0431-8519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0431-8051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