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质量检测及主体沉降观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CZB00-2608055
2.项目概况:
(1)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街交叉口东北角,总建筑面积15035.7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上8层,建筑面积8077.05㎡;地下1层,建筑面积6958.66㎡,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2)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位于信阳市罗山县伍家坡,工程总建筑面积17079.61㎡,其中,1栋9层警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531.61㎡、1栋7层警察备勤楼建筑面积6463.58㎡、1层门卫房建筑面积84.42㎡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室外道路场地、训练场、室外管网、绿化、围墙、安防警戒设施等。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元)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 260000.00 | 260000.00 |
2 | 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质量检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 340000.00 | 34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
①工程质量检测:
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机电安装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含绿色建筑相关检测)、建筑幕墙、道路工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以及项目设计图纸及通用规范要求的所有检测,监督部门现场抽检要求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②主体沉降观测
注:本项目成交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成交人可将自身检测资质范围以外的专项检测工作委托给具备对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
5.2资金来源: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资金;
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省基建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基建资金40%、省财政专项资金60%)。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检测完毕止。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试验标准。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6.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范围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
注:①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省外检测机构进豫开展检测业务的,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备案。检测机构跨省辖市级区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当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专项不宜跨省辖市级区域开展检测业务,确需跨省辖市级区域的,应设置检测项目所需的固定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和报告批准人,满足开展检测活动所需的检测场所和全过程控制、溯源要求。
②供应商为河南省以外的单位须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跨辖区(设区市辖区除外)开展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业务,应当在工程所在地(信阳市)设立满足资质要求的固定检测场所,提供固定检测场所证明材料。严禁检测机构无固定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所,以收样点方式跨辖区承揽检测业务。
2.7.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显示缴纳单位(缴纳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劳动合同);
2.8.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10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9.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或自行承诺];
2.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采购人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资质证书挂靠等市场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对该项目成交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对该项目成交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次顺延或重新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发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nxc1606@[链接],(发送完邮件后须联系0371-63979972/63976550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及资料是否齐全),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电子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如有遗漏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第四会议室。
3.方式:①现场递交。②采用邮寄递交的方式,于2026年11月2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第四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060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王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979972/63976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979972/6397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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