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北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置项目飞灰稳定化设备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0692-2520ZS096707)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北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北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置项目飞灰稳定化设备(招标编号:0692-2520ZS096707)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由以下单位为中标人:
一、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
中标人名称:江苏西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1680000.00元
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1)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下浮4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2) 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
(3)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 、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4) 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 :代理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6)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地址:中山中山四路88号盛景尚峰3座2- 5层; 账号:760900017710108。
注: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以后期采购货物的增减而变化,如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主要标的信息
|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
收取对象
|
中山市北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置项目飞灰稳定化设备
|
13488.00
|
中标人
|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山市北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石小姐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乌珠山旁
电话:0760-23970288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哲
联系电话:0760-88238369
传真:0760-8838365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