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55套废旧电动公交车电池转让(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6027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0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0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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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通公交共公司院内 |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380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09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评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转让底价(元) | 638000.00(含税)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134805228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巴彦淖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资产成交后,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处置。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电池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报废资产的资产状态、重量、规格型号、材质,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13134805228。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资质文件,经审核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因受让资格不符要求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 4、受让方在成交后的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成交后产生的非转让方和中心原因导致任何问题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7、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设备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数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须具备对公账户,否否则无法正常交纳保证金及价款);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锂电池回收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锂电池相关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如涉及拆除,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如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价款转付通知书》(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拆除、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根据相关要求,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如受让方受让后有相关需求,自行办理申请及相关手续,如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13134805228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2-04 09:00:00 至 2026-02-1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10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2-04 09:00:00-2026-02-11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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