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XYZB-2025-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09:00至2025年5月8日17:00延期至2025年5月12日17:00;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不变。
2、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五点,第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删除。
3、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条删除定向采购。
4、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条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变更为: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5、磋商文件中第七章“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价格评分标准中新增: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服务项目)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顺霖路11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8-6036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方式:谭周菊;028-65731881/866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周菊
电 话:028-65731881/8666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