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审复【2025】1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 金和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新建日处理规模2.0万m³/d再生水厂1座,设备安装规模2.0万m³/d。
建设内容:1. 预处理部分:土建设计规模为2.0万m³/d, 设备安装规模2.0万m³/d,新建丰庆路提升泵站及调节池1座(该泵站设计污水提升能力5万 m³/d)、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事故水池1座;
2.生化处理部分:土建设计规模为2.0万 m³/d,设备安装规 模2.0万m³/d,新建五段式生化池1座,二沉池2座,污泥泵井1座;
3.深度处理部分:土建设计规模为2.0万 m³/d,设备安装规模2.0万 m³/d,新建高密度沉淀池1座,反硝化深床滤池及加药间1座,接触消毒清水池及巴氏计量槽1座、送水泵房及水源热泵间1座;
4.污泥处理部分:土建设计规模为2.0万m³/d,设备安装规模2.0万m³/d, 新建污泥浓缩池2座,污泥调理池2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
5.除臭部分:预处理、生化池厌氧区、缺氧区及污泥处理系统合建一套生物除臭系统,设计除臭系统风量35000m³/h,处理后达标气体高空烟囱排放;
6.辅助配套设施部分:新建鼓风机房、仓库及机修间1座;变配电间1座;生产管理用房1座;附属用房1座;门房1座;
7.铺设再生水厂污水进厂管道4166m,管径为DN800,管材为球墨铸铁管;新建再生水回用管道包括丰庆路(再生水厂-和平街)、和平街(丰庆路-金河街)、桃源路(和平街-如意湖)7997m, 管径为DN600, 管材为球墨铸铁管;
8.新建如意湖加压泵站一座,土建设计规模为2.0万m³/d, 设备设计规模2.0万m³/d,共设置4台泵位。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为准。
2.2建设地点:京藏高速路以东、通山路以北、江南中心村以西1公里处, 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2.3招标范围:
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包括实施阶段的设计咨询管理,施工管理(含未完工项目的后绰管理工作)、监理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移交质保、验收后评价,直至发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变更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4服务期限:从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同时具有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还需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3.3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7.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贺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877632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贺兰县审批服务中心 6 楼
联系人: 郭小凡
电 话:0951-806813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润相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中心D栋403室
联 系 人:秦鏕淳、王珊珊、曹瑞
电 话:18695159669
宁夏润相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A6401000141100318001001]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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