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0058
项目编号: NXZR(ZC)2026-005
项目名称: 海原县第三、第四敬老院及中心敬老院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510046.72
最高限价(如有): 3836682.24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海原县第三、第四敬老院及中心敬老院采购服务项目 | 海原县第三、第四敬老院及中心敬老院采购服务项目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敬老院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3836682.24 | 3836682.24元/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3年.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836682.24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2 18:42:12 至 2026-01-2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办理请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②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本项目无需进行线上签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解密。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把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评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培训视频。如有疑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方式: 0955-4011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 0955-870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万珍 电话: 0955-401163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石静 电话: 0955-8706835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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