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经济开发区包装机械产业园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光县经济开发区包装机械产业园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已由
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
东发改字
[2024]48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河北东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河北东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旨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东光县经济开发区包装机械产业园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
总
投资
28863.6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25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3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2200.00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孵化器1栋及标准厂房2座,总建筑面积
43000?
平方米。
建设地点:河北东光经济开发区包装机械产业园内。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完成指定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的审核、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
□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
施工
)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含本数)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的资格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
;
3.
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7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
8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
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1
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算总额的
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01
月
08
日
9
时
0
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
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旨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
周丹丹
,
联系电话:
18603170049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7809193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
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2)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收取。
(4)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5)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6)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供投标人免费使用。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河北东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
;联系人:
王清全
,联系电话:
13930721996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旨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西侧御景狮城小区
10#楼2-1603
;项目负责人:
周丹丹
, 联系电话:
18603170049
电子邮箱:
hbzmgs@126.com
。
联系人
:
周丹丹
, 联系电话:
18603170049
电子邮箱:
hbzmgs@116.com
。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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