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59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Z59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备(2025)2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邗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扬州邗信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东至赵家支沟沿河绿化带,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文汇东街,北至吉祥路。
2.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101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772.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月25506.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266.0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GZ59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含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精装设计等专项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市政配套工程外线接入专项设计除外,其余该项目中涉及到的设计皆在本次设计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应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核。
2.4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30天,扩初设计周期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天,其他专项设计周期按实际进度要求执行(设计周期为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的时间)。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 合同估算价:
774.18万元(181元/平方米)。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 日9 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邗信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56号业恒生活广场B座223 | 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
邮编: 225000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景工 | 联系人:李斌 |
电话: 0514-82162007 | 电话:0514-87116778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附件1: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40 分 经济标:设计报价:10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6 分 企业实力:24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40分) | 1.总平面设计 (20分) | (1)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周边情况。 (2)交通流线是否流畅、便利。 (3)功能分区是否合理。 (4)配套用房是否考虑齐全、分布合理。 (5)景观概念平面方案的合理性。 |
2.单体设计 (9分) | (1)各层单体平面图纸是否齐全。 (2)户型平面是否舒适。 (3)卫生间是否通风采光,空调是否为分体空调。 | ||
3.立面设计 (6分) | (1)建筑风格能否与周边取得和谐关系。 (2)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是否美观。 | ||
4.方案效果图 (5分) | 效果图是否清晰,细节是否丰富,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 | ||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 | 设计费报价(10分) | 报价评审 (1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6分) | 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此项最高分4分。其他不得分。 (2)、方案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得3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4分。其他不得分 (3)、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3分。其他不得分。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3分。其他不得分。 (5)、给排水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3分。其他不得分。 (6)、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3分。其他不得分。 (7)、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3分。其他不得分 (8)、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分3分。其他不得分。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拟投入设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相关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以上人员需可在四库一平台中查询,并提供人员详情页查询截图上传,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以上人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项目成员名单);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 |
4 | 企业实力(24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10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的(含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
获奖情况 (10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获得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 1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10分,此项最多提供5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2023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
获得表彰 (4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时间以表彰证书日期为准(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得表彰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表彰文件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
注: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分。 |
附件2: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