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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交控集团政府还贷路建设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山西省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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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交控集团政府还贷路建设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JKJT-JKJT-2026-YFBXZB-GC-33217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一、招标条件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交控集团政府还贷路建设部分),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晋交科技发〔2025〕353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配套中央奖补资金。招标人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机制体制创新四个方面,重点开展5项一体化任务、10项示范性任务及数字底座、标准规范、机制创新、数据运营4项支撑性任务,通过数据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融合进一步推动交通数字应用场景规模化应用,重点构建重载交通高效运行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监测预警体系、路警联动协同共治体系,着力打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根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总体建设方案》,交控集团政府还贷路建设部分主要工作内容涵盖智慧站点、干线主动交通管控及车路云协同应用、“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及北斗导航、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调度、重点车辆主动预警、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底座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ZCB1标段:主要工作包括交控集团政府还贷路建设部分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软件系统开发,相关平台搭建,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底座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 2.3计划工期:24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个月,施工工期21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ZCB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④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投标人独立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③④项资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第②项资质,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上述第①项资质。 其中:投标人第①项中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项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持有上述第①项中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项资质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中的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投标人第①②项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持有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中的企业数据库,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其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3)监测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单位)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监测和1项高速公路隧道监测业绩。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设计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3)施工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也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4)监测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隧道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监测或隧道监测业绩。 (5)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作为项目总工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专职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2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审查单位、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3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3.4.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F%BC%9B 3.4.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4%BF%A1%E6%81%AF%EF%BC%9B 3.4.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监测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资质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7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法:登录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注: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投标人在注册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办理),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中业务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栏目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09时30分。 5.2递交方法: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5.3递交地址: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方式:远程线上方式开标(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提出。 电   话:0351-7075969 九、其他公示内容 9.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2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尚悦路1号 电  话:0351-4663127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B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1-787635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交通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1号 联系人:冯先生 邮  编:030031 电话/传真:0351-707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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