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6〕21号
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G2025-16-3 | 莒县城阳路以西、福山路以北、青年路以东 | 85697 (128.5455亩) | 工业 用地 | 50年 | “标准地”控制指标: 1.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2.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80万元/亩。 |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缴政府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付款方式 |
G2025-16-3 | 3171 | 3171 | 1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各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其他公告事项、规划部门的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需向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提交如下资料的纸质文件:
①竞买申请书(从网上交易平台下载后打印);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④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18:00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20:00时。
七、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价时间、地点
G2025-16-3号宗地:2026年11月25日9:00时;
拍卖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平台询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平台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需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本次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6201733
4.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5.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6.“标准地”出让后,竞得企业与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与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包含开竣工、投达产、亩均税收、能耗、环境、水保等内容的“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履约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标准地”控制指标参照《关于印发〈莒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莒自然资发〔2020〕16号)中的工作职责,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为准。
[链接]
(1)申请登录网址: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站<日照ca办理入口>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链接]:9000/UkeyHandle/static/rzsggzy/[链接])。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8808519。日照ca办理入口>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须先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jyzxjysl@[链接]。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8.竞买人可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园地>下载:日照国土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新系统、CA驱动(CA锁数字证书)([链接])。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8717660,技术支持QQ号:77182055。现场办理电话:0633-8808519;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80028;技术支持QQ号:1063286986 1172565247。下载园地>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5日
编号:莒规字〔2026〕83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G2025-16-3号 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莒县城阳路以西、福山路以北、青年路以东 (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总用地面积: 85697 平方米。
其中净用地面积: 84557 平方米,代征防护绿地面积: 1140 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 (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系数: ≥40% 。
(三)建筑高度: / 。
(四)其他要求: 工业用地内建设的办公、研发、展厅、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严禁在工业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四、绿地配置
绿地率: ≤15%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后退福山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4米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南北向建筑: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东、西、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后退南侧非临路用地边界线不小于8米;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后退北侧用地界线0.4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11米,后退南侧非临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3米。东西向建筑退用地界线应满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
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两个卧室(含起居室/厅及含封闭阳台)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于3小时;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拟建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和模拟日照分析 。
(三)建筑间距: 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周边建筑景观效果,建筑立面效果需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并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
(五)建筑色彩: / 。
(六)建筑亮化: /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其他要求: / 。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 办公按不少于 0.8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办公按不少于 1.0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设置要求: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交通流线应顺畅,适当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市政配套服务设施 。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周边利害关系人的合理利益要求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若地块内有现状市政管线、排洪沟、油气管廊、国防电缆等设施,需统筹规划合理避让;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建成后应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5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供地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住建、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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