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林业综合防火能力提升(预防)EPC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通城县林业综合防火能力提升(预防)EPC项目(招标编号:TCZX-202512QT-597001001 )的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中”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由于未明确具体比例,现澄清如下: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 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 % 。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达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造成各投标人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通城县林业局
2025年12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