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3961001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温榆庄园二区1号(优山美地商务酒店)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碧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24,00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承诺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6)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方知悉本次转让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14,318.48平方米,部分需移交的公建设施有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处,此三处建筑面积为828.51平方米,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面积已剔除此部分建筑面积,同意此部分建筑不转让移交至我方。 5.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成交金额1%的比率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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