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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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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D3206840308000053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D3206840308000053001001标段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D320684030800005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海数据审批【2026】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R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海兴路至江海路段

2.3 建设内容:海兴路至江海路,绿化面积约1.322万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海兴路至江海路,绿化面积约1.322万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4053517.48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R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60日历天(竣工日期以四方验收中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1、提供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相应证明材料、双方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的2026年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3、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特别提醒: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R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3年09月0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不含生产绿化、防护绿化)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R3.4.2自2024年 09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4.3自2025年 09月0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4.4自2021年 09月0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同理。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08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核查。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评标入围

2.2.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2.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R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00分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17时30分至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9日09 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东布洲中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

(档案大楼)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142991728                      电话:15950856101

传真:/                 项目负责人:唐青山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68025038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东布洲中路(档案大楼)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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